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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原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天福涉嫌貪污、受賄、行賄罪一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天福被指控貪污人民幣450萬元,受賄人民幣419.78萬元、港幣15萬元、美金15萬元和小車一輛,另向上級領導行賄人民幣20萬元、港幣10萬元,其行受賄均與買官升遷有關。昨天庭審持續近10小時,法院未當庭宣判。
2009年以來,反腐風暴席捲茂名市,原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原茂名市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原茂名市副市長陳亞春、原茂名市公安局局長倪俊雄等人相繼被查。李天福被指控的涉嫌行賄罪,是向倪俊雄“買官”,最後讓他從信宜市公安局局長調至高州市公安局任局長。
貪污:逢節必挪用公款
關於李天福涉嫌貪污罪,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指控其在2002年至2009年任信宜市和高州市公安局局長時,每到中秋、春節等佳節,便以出差辦事或請客送禮爲藉口,指示下屬幹警從本單位套取公款,每年中秋節套用10萬元、春節套用20萬元,累計套用公款210萬元。
公訴人在庭上讀信宜市和高州市公安局一些幹警和財務人員的筆錄,有幹警和財務人員稱,每到過年過節,李天福就讓他們到財務處拿錢出來用,一般在節後兩三天裏,李天福還讓下屬湊些餐飲發票等,拿到財務處衝賬。這些筆錄中,有的還是由這兩個公安局的領導班子成員提供。公訴人稱李天福所有挪用公款行爲都沒有經過公安局領導班子討論。
公訴人還指控,2007年李天福在任信宜市公安局長時,挪用了公安局下屬公司公款,即從信宜市新隆摩托車駕駛培訓公司和信宜市榮利機動車檢測公司套取公款30萬元,供個人使用。事後,李天福自己提供或指示下屬尋找發票將對應賬目做平。截至案發,上述240萬元公款已由李天福使用殆盡。
受賄:收錢助14名下屬升遷
公訴人還指控李天福涉嫌受賄。2002年至2009年間,李天福任信宜和高州兩市公安局長、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時,接受14名下屬共172.28萬元、港幣10萬元、美金15萬元賄賂款,幫助他們升遷。此外,還接受9名老闆247.5萬元、港幣5萬元和一輛小車,爲他們謀取工程項目。
向李天福行賄的14名下屬,幾乎都是信宜和高州兩市的派出所、交警隊的幹部,他們爲了升遷積極向李天福行賄,公訴人稱李天福收到錢後,都“含笑”表示幫其爭取到上級領導的同意。如原信宜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所長謝志平(另作處理),爲感謝和爭取李天福的提拔,2002年至2011年春節及中秋節期間,累計送給李人民幣4.68萬元。2004年3月和2005年4月,李天福先後將謝志平提拔爲信宜市公安局紀委書記、信宜市公安局副局長。
原信宜市市區交警中隊副指導員樑貫軍(另作處理)行賄方式非常直接。2003年5月,李天福開車至該市一處收費站,樑貫軍攔下車,向李天福表示不想調往鄉鎮工作,隨後在李的小車內放了一個塑料袋,內裝有人民幣20萬元,李表示同意。2003年12月,李天福將樑貫軍提拔爲信宜市市區交警支隊指導員。2002年至2007年春節及中秋節期間,李天福還收受樑貫軍紅包款累計人民幣2萬元。
李天福還將受賄範圍擴大至其所管轄範圍,公訴人指控的最大一筆受賄來自信宜市駕駛協會。信宜市駕駛員協會會長徐豆餅肆(另作處理),爲在代辦駕駛證和行車證年審業務等方面獲得關照,2005年至2007年,徐豆餅肆分3次共送給李天福人民幣130萬元。李天福收受上述財物後,積極關照駕駛員協會的生意,確保其各項業務順利開展。
行賄:向原茂名公安局長買官
李天福還被指控爲了自己升遷,向原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倪俊雄行賄人民幣20萬元、港幣10萬元。
2005年至2009年春節及中秋節期間,李天福分10次將人民幣20萬元送給倪俊雄。2007年上半年,李天福請倪俊雄吃飯,並送給倪港幣10萬元。倪俊雄收受上述財物後,幫助李天福從信宜公安局調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長。
反駁:收禮送禮是延續慣例
聽完公訴人的指控後,李天福提出指控事實不屬實,所涉數額不準確。他說,收禮和送禮不等同於受賄和行賄,“茂名有慣例,逢年過節下屬都要給上屬送禮,我收禮送禮也是延續這個慣例。”“我說中秋節挪用公款最多不超過10萬元,春節不超過20萬元,但是審訊時,公安機關把數額全部定量爲10萬元和20萬元”。
李天福的辯護律師提出,李天福在4天3夜的連續審訊階段受到刑訊逼供。公訴人在庭上播出了審訊錄像等視聽資料,顯示李天福在接受審訊時仍衣着整齊,語速平緩,精神狀態良好。觀看錄像時,李天福本人沒有提出受到刑訊逼供。(記者/馬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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