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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深圳中院獲悉,近日,該院對鍾新明、鍾偉明受賄,吳偉光行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鍾新明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鍾偉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吳偉光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涉案贓物、贓款、有價證券等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鍾新明,男,48歲,捕前系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鍾偉明,男,41歲,捕前系深圳市中天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偉光,男,44歲,捕前系深圳市業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鍾新明利用其擔任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深圳市體育新城土地整備安置領導小組副組長、地鐵3號線建設和深惠路改擴建工程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被告人鍾偉明參與鍾新明共同受賄。被告人吳偉光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鍾新明、鍾偉明行賄。利用吳偉光想獲得8997平方米土地開發權的機會,鍾新明、鍾偉明向吳偉光索取賄賂港幣3300萬元;幫助吳偉光獲得拆遷補償,鍾新明收受吳偉光港幣60萬元;幫助寶嘉新公司獲得建築工程,鍾新明收受鍾木林港幣10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306.576萬元的商鋪兩間;幫助葉×東獲得土地置換及完成拆遷工作,鍾新明收受葉×東港幣50萬元;幫助吳×傑獲得建築工程,鍾新明收受吳×傑港幣80萬元;幫助深業南方公司完善市政設施,鍾新明在鍾偉明購買該公司開發的紫麟山花園別墅過程中,要求打折,使鍾偉明以低價購房方式獲利人民幣213.3003萬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鍾新明、鍾偉明表示考慮是否上訴,被告人吳偉光表示要上訴。(記者/郭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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