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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廈門海關緝私局和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已依法偵查終結,於近日移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向數十人行賄
據悉,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後,廈門海關緝私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依法對其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犯罪開展偵查。經查證,1996年至1999年,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香菸、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種設備及其他貨物,賴昌星本人或指使、授意他人向數十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案金額巨大。賴昌星本人及其他犯罪集團骨幹成員對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記者瞭解到,偵查工作中,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堅持依法、公正、文明辦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賴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權益,對賴昌星聘請、會見律師等依法提供條件和做出安排。
流亡加拿大12年
1999年案發後,惶惶如喪家之犬的賴昌星逃至加拿大,開始了十多年的“流亡生活”。
逃亡初期,賴昌星在加依然出手闊綽,曾斥巨資130多萬加元(近800萬元人民幣)購入位於溫哥華西57街的一幢上千平方米的花園式豪宅。過慣了犬馬聲色、紙醉金迷的日子,他的娛樂生活自然也不會冷清寂寞。有熟悉情況者稱,賴昌星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進行豪賭。在尼亞加拉賭場,僅一個多月中,他就輸掉四五十萬加元(約合300多萬港元),他連眼也沒眨一下。
這樣的生活持續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直到2002年6月兩人才獲准有條件釋放。
外界判斷,賴昌星之所以過起有如“紅樓”的生活,是因爲他剛到加拿大,誤判了形勢,以爲可以太平無事。
在與外界聯繫時,賴昌星一直強調自己生活平淡,“我不懂英文,都是看中國的電視。”
除了娛樂方式,賴昌星表示他的飲食習慣也很簡單,平時只是自己在家裏做些家鄉菜。
賴昌星下場推測
中國社科院國際刑法學教授林欣近期接受採訪表示,賴昌星遣返後肯定應適用我國的刑事法律制度,可能面臨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第4款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因此“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還應當在追訴期間內,以前中斷的刑事訴訟程序隨着賴昌星的歸國將重新啓動。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曲新久則表示,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了13個經濟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個死刑罪名中有4個也被剛剛廢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無論是行賄罪還是走私普通物品罪,這兩項罪名的最高刑都是無期徒刑,因此賴昌星是不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至多就是無期徒刑。
2007年2月13日,中紀委副書記幹以勝在新聞發佈會上說,賴昌星是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刑事犯罪逃犯。我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這個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鏈接
●賴昌星其人
1958年農曆九月十五出生於福建晉江。
20世紀70年代,偷渡香港從商。
1991年6月在香港註冊成立“遠華國際有限公司”。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1999年8月,賴昌星與家人逃往加拿大。在簽證過期後拒絕離開加拿大,並引發了加拿大歷史上拖延時間最長的一起難民申請訴訟案件。
●廈門遠華案
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額之巨,辦案時間之長,規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廣,是前所未有的,堪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經濟大。
案件的首犯是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賴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從1996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5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83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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