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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的孫梅自懂事以來,長期缺乏家庭溫暖和母愛。孫梅的父親孫海一直在家務農,一家人日子過得很清苦。2002年,孫梅7歲,孫海和妻子皮娟商量,皮娟外出打工掙錢供女兒孫梅讀書。然而,自從皮娟前往沿海打工後,就再無音信。
就這樣,孫海開始了既當爹又當媽的日子,獨自撫養女兒,並多方打聽妻子的下落無果。今年5月,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婚罪對皮娟立案偵查,民警找孫海調查取證,他才知道皮娟背叛了他。原來皮娟離家後,在打工期間認識了一個老鄉,二人逐漸產生感情,便以夫妻名義同居,並生下一兒一女。對此,孫海一直被矇在鼓裏。
隨後,法院以重婚罪對皮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2011年,孫梅考上高中,一年要花費上萬元,家裏難以支撐。爲了順利完成學業,女兒孫梅將拋棄自己多年未盡法定撫養義務的母親告上法庭,請求判令母親皮娟給付撫養費。
近日,重慶市豐都縣法院一審判令皮娟一次性支付婚生女兒的撫養費3萬餘元。
子女可自主討回公道
承辦法官稱,之前的審判中,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合法、有效存在,按傳統生活習俗,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都沒分開,除非另有明確約定。此時,若子女要求夫妻一方單獨給付撫養費,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當子女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時,法院通常都會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
2011年8月後,這種局面被徹底打破。婚姻法解釋(三)第三條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官認爲,新解釋的規定不但保護了未成年人,也是一種法治進步。 (羅彬熊志翔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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