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訊來自四川的鄧某大學畢業後進入北京的一家銀行工作,負責信用卡的辦理工作。他利用熟人關係先後辦理了八家銀行的信用卡。2005年至2010年初,他多次使用光大銀行、招商銀行等8家不同銀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費、取現。截至案發時,鄧某持有的八張信用卡共欠款13萬餘元。
2010年5月,不堪銀行催收電話的鄧某辭去了銀行工作,離開北京。銀行報案後,鄧某被警方控制。近日,海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32歲的鄧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