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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鴿)12月26日,本報經濟版刊發的《年終獎捐一元少繳千元稅》引起了部分讀者的關注。保險業人士提示,根據本市自2008年6月起實施了一項政策,凡個人自行購買補充養老保險,都會得到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在個人工資薪金收入30%以內的部分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據瞭解,2008年6月20日,中國保監會正式發佈了《天津濱海新區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其中明確指出,凡“在天津市註冊並經營”的企業或受僱於該類企業的個人,如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補充養老保險,將可享受當地政府給予的稅收優惠。
和平區一家壽險公司企業年金負責人指出,這項政策的具體免稅措施是“企業爲職工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的費用支出在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8%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交費部分,則爲個人工資薪金收入30%以內的部分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南開區一家稅務諮詢機構負責人劉建強介紹,按照《天津濱海新區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以個人繳費部分優惠爲例,如果某人月薪3500元,年終獎1.9萬元,那麼投保補充養老保險時,當月最多有6750元可享受稅收優惠。如果這位居民正好在年終獎發放的當月購買了一款個人補充養老保險,繳費8000元,則其中6750元可免個稅,既避免了年終獎盲區,也獲得了未來生活的保障。
不過,如果補充養老保險退保還得另外補稅,“個人申請退保的,保險公司應將個人的退保情況報送稅務部門,由個人到稅務部門進行補稅,保險公司收到稅務部門開具的補稅憑據後方可給個人支付退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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