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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笑梅報道2011年12月31日,省紀委、省監察廳發出《關於2012年元旦、春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工作的通知》,要求廣大黨員領導幹部節日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做好厲行節約等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強廉政教育,增強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意識。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抓好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通知精神的貫徹落實,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的具體措施。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廉潔從政和厲行節約教育,增強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自覺性,努力營造崇尚廉潔、以貪爲恥的良好氛圍,引導黨員幹部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嚴格遵守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厲行節約規定,帶頭過一個健康、文明、儉樸的節日。
要加強監督檢查,促進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嚴禁違規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嚴禁借節日之機收斂財物,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相互送禮、相互宴請等拜年活動,嚴禁公車私用,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對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存在的突出問題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治理。
要嚴肅紀律,堅決查處違紀違法行爲。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厲行節約要求和財經紀律的行爲,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要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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