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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於2011年12月30日已受理“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引發的養殖戶損害賠償糾紛案。鑑於社會廣泛關注此案,記者日前對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長李秀傑進行了專訪。
有記者問道,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樂亭縣欒樹海等29名海產養殖戶,向天津海事法院遞交了訴狀。12月13日,河北省李學志等107名養殖戶也遞交了訴狀。爲何現在宣佈受理案件?
李秀傑稱,首先,根據法律規定,法院要對當事人的主體身份進行覈實,覈實之後才能做出是否受理起訴的決定。天津海事法院收到原告方的起訴材料後,發現案件涉及當事人人數多,提供的證據材料也很多,但是從當時遞交的法院訴狀來看,只有3名訴訟代表人的簽字。法院無法依據這3個代表人簽字,來確認是否訴訟代表人已經得到所稱的全體原告方委託。爲此向訴訟代表人提出了修改訴狀、補充提供符合起訴條件所必要的證據的要求。
爲了確定起訴人的起訴行爲是各自真實意思表示,法官親自到唐山樂亭進行逐人逐戶覈實。
在覈實中法院發現一部分起訴人是有親屬代爲簽字和代爲按指印的;有的起訴人姓名出現了錯字和誤寫。法官提示由起訴人持身份證進行筆錄,每個人確認起訴的真實意思表示,以及推舉訴訟代表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鑑於原告人數衆多,有的自身享有海域使用權,有的是通過轉包合同取得海域使用權,其構成複雜。不做細緻的核對工作,難以覈查清楚。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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