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王鴻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二、免去張振海、張建軍、劉楓(女)、鍾得志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三、任命鄭新儉、張建忠、吳旭明、陳有賢、劉喆、李俊平(女)、曹書君、於書凱、陳鷙成爲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