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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麗平近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分組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時,李乾元委員建議,精神病鑑定應由鑑定單位負責。
李乾元委員說,草案在精神病鑑定方面,規定“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現在精神病的鑑定問題已經成了社會上非常關注的敏感問題,在我國有些制度還不夠完善,做好精神病鑑定工作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現在草案規定“鑑定人”承擔責任,事與責不匹配,建議把“鑑定人”改成“鑑定單位”或者“鑑定機構”,讓他們承擔這個責任,這樣才能把這個敏感問題處理好、解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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