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韓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2012年立法計劃工作會議近日在西寧市召開。會議通報了青海省人大常委會2011年立法工作情況,確定了2012年立法計劃項目。青海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沈何出席會議並講話。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2012年立法計劃項目10件,立法調研項目27件。其中省級立法項目8件,包括《青海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二審)》、《青海省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條例(二審)》、《青海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二審)》、《青海湖景區管理條例》、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修訂)》、《青海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青海省溼地保護條例》。西寧市、自治州和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報請批准項目2件。
沈何強調,地方立法工作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的一項神聖職責。在新形勢下,地方立法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一要更好地服務全黨工作大局。地方立法要緊緊圍繞本地區中心工作,使立法與同級黨委的重要決策緊密結合,確保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務於本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這個大局。二要不斷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在立法項目的確定上,要堅持以解決問題爲導向,使制定的法規更具實用性,合理控制立項數量和規模;在立法模式和體例上,不要貪大求全,要重在管用,重在實施;在立法時效上,對實踐過程中急需通過立法解決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啓動立法程序,增強立法的現實針對性;在提高科學性上,要探索開展立法前論證和立法後評估工作。三要進一步加強立法人才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