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據新華社瀋陽1月1日專電(記者王瑩)1日起正式實施的《瀋陽市義務教育條例》對社會關注的“亂補課”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學校或教師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課餘時間組織學生有償補課或者講新課,違者將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聘。
《條例》要求,學校或者教師應當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得擅自違反課程設置規定和教育教學計劃授課。擅自違反課程設置規定和教育教學計劃授課,利用假期、公休日、課餘時間組織學生有償補課或者講新課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對校長或者教師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予以解聘。
“學校利用節假日組織學生補新課,初三學生集體補課等常見的‘亂補課’形式,將是我們下一步監察的重點。”瀋陽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劉鐵牛說,《條例》禁止的情形有三個要點,三者缺一不可。一是時間,即利用“非法定學習時間”;二是形式,即學校或教師有“組織”的行爲;三是性質,即“有償補課或者講新課”。
《條例》還對學生“減負”,加強素質教育等方面作出規定。要求學校應當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得佔用或者減少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等課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作業量,避免過重的課業負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