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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讀者來電:
她朋友一個多月前在一家美髮店花1500元辦了一張卡,裏面的錢還沒用,現在竟然被美髮店給清零了。
本報記者孟醒石王德江調查:
昨日,愛美的王女士帶朋友到美髮店理髮,沒想到美髮店人員卻說她剛辦的一個多月的會員卡失效了,“2011年年底,卡內所有金額清零”。裏面還有1500元錢沒花,這可怎麼辦?
昨日12時,王女士介紹,去年11月底,她經過一商場樓下,被人拉進商場裏的一家美髮店。在接受服務過程中,理髮師殷勤地向王女士推薦了店裏推出的會員卡服務,即預交1500元成爲會員,本次服務免費贈送。王女士感覺比較實惠,就辦理了會員卡。
昨日10時許,王女士帶朋友去該美髮店理髮,卻被告知該會員卡僅限本人使用,且2011年已結束,卡內所有金額清零。
對此,王女士認爲:“既然會員卡內是預存款,所有權就是自己的,我喜歡什麼時候消費就什麼時候消費,喜歡給誰花就給誰花;該美髮店‘不消費年底便清零’的做法更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權,是霸王條款。”王女士要求退卡,返還預交款1500元。
理髮店則表示,會員卡背面已寫明“本卡僅限本人使用”、“本卡概不退還現金”、“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字樣。王女士辦理會員卡,證明她接受會員卡背面的各項條款,不應再就該問題向理髮店提出任何要求。
對此,河北威侖律師事務所趙麗霞律師認爲:“會員卡限定本人使用”、“設置預存款的使用期限”、“不退卡”等均屬於限制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條款,美髮店應就該條款向消費者作出特別提示,否則無效;關於最終解釋權的規定,違反《合同違法行爲監督處理辦法》的規定,是違法條款。如美髮店無法證明辦卡當時向王女士作出了特別提示,則美髮店應在扣除王女士第一次消費的合理價格後,將剩餘款項退還。
昨日下午,在記者的協調下,美髮店退還王女士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