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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高峯記者馬輝)酒店消費卡丟失後,店家非要顧客拿身份證補卡,一消費者投訴店家:涉嫌侵犯顧客的個人信息。
張先生投訴稱,他有一張四唯路附近的荔晶酒店消費卡,還剩500多元沒消費卡就丟失了。他要求補辦時,店家非要他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他認爲辦卡的時候,只記下了手機號,現在他手機也帶來的,也說出了辦卡時間和消費情況,與酒店覈查的結果是吻合的。酒店既然憑手機號可以辦卡,就應僅憑手機號補卡;酒店要身份信息屬過度要求,身份證屬於個人信息,不能隨便透露給商家。
工商人員接投訴後進行了調解,酒店日前同意,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證據補辦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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