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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線法官
雖然不乏處置結果雙贏的案例,但惠山法院行政庭庭長王瑾認爲,在環保非訴執行案件中,不少被申請人對行政處罰異議較大,此類案件執行難的現象依舊較爲突出,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老廠新遷”引發一系列環保非訴糾紛。轄區不少被罰企業的原生產經營地均位於高鐵沿線附近,2008年因高鐵建設將工廠搬遷至新址,但在未依法重新報批相關文件的前提下,就擅自重開生產線,環保部門據此處以罰款並責令停止生產,被處罰企業卻以“鎮、區聯席會議允諾搬遷後可以通過環評,繼續生產”爲由,拒不履行環保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
二是被罰者非經營者。在一些案件中,受罰的被申請人只是名義上的經營者,而非實際生產人。出於種種原因,被申請人將廠房分別承包給其他個人經營,而這些實際生產者流動性大,一旦接到環保部門的處罰文書,往往採取“停產外逃”的方式逃避處罰,而出租廠房的被申請人又不願爲實際生產人繳納罰款,從而導致執行難度增大。
三是“強制停止生產”存在執行障礙。惠山法院轄區面積較大,被處罰企業地址分佈廣泛,不少企業設址在偏遠鄉村,法院難以24小時監督其是否繼續生產。此外,一些企業爲加快建設,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人力,如果強制停止生產,則資金難以回收、工人難以安置,這些都將影響社會穩定和諧,強制停止生產的執行內容存在現實困難。
對於如何處理這類案件,王瑾給出了四條建議:一是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做好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拓寬企業諮詢渠道,加強釋法教育工作,增強行政處罰的公開度和信服度;二是工商等職能部門應加強對掛靠經營行爲的查處力度,使實際生產者難以逃避法律責任;三是勞動等相關職能部門應全力抓好矛盾糾紛防範應對工作,被申請人被強制停工後,應積極做好勞動力安置工作,防止產生新的社會矛盾;四是政府部門在今後區域規劃工作中應事先做好全面統籌工作,在保護企業合法利益的同時,積極引導企業改變生產方式,實現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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