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福州1月1日專電(記者鄭良)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居民身份證法》要求,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根據新《居民身份證法》,新法實施後,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將新增指紋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