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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月2日電(記者馮永鋒)記者近日從環境保護部瞭解到,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將PM2.5已經正式納入環境質量標準。
環境保護部高度重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修訂工作。會議經過認真討論,原則同意修訂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與現行標準相比較,新修訂後的標準草案作了如下調整:一是調整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方案,將三類區(特定工業區)並二類區(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二是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限值,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二氧化氮、鉛和苯並芘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三是收嚴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50%-75%提高至75%—90%;四是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等的分析方法標準,增加自動監測分析方法;五是明確了標準實施時間。規定新標準發佈後分期分批予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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