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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一天在網上“打醬油”,但見一羣網民正在熱議當時備受關注的“羅某案”。力挺雙方當事人的言詞皆有。批評聲中,矛頭指向法院的不在少數。從立案到開庭,案件歷時15個月。許多網民就此打出了羅某案爲何“久拖不審”之類的激烈標語。有的更直截了當地說:案件這麼久不開庭,單管轄權異議就審理了8個月,這裏面肯定有問題。“潛規則”、“暗箱操作”、“司法腐敗”一類字眼撞擊着眼球。
這就是傳說中的“公衆的合理懷疑”嗎?“合理懷疑”,英文爲Reasonable Doubt,來源於刑事證據規則的術語。本意是:證據要禁得起一切合理質疑的推敲。這裏和“公衆”連在一起,照搬上述意思恐不恰當,取意爲“一般社會成員基於慣常的社會道德觀念和生活準則而產生的質疑”較合適。
就此案而言,公衆爲何會產生司法不公的懷疑呢?因爲在一般人看來,一個無辜的小姑娘努力通過高考改變命運,卻不幸被掌握權力的人瞞天過海,冒名頂替,導致畢業後工作都難以找到,對錯黑白是“禿子頭上的跳蚤”——明擺着,根本用不着浪費如此多的時間來決斷。至於管轄權異議,對於快意恩仇的老百姓的樸素心理而言,更是不值得用8個月來解決。
然而,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院按照程序審案這是雷打不動的鐵規,不像燉紅燒肉,今天趕時間,省去炒糖色的環節啦;普通鍋要用40分鐘,改用高壓鍋省一半的時間吧……當事人下落不明,法律明文規定必須公告,且規定了公告期;當事人認爲受理案件的法院不具備審案的權限,提出管轄異議,這是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且法律並未對此權利的行使程序作出限制性規定,因而必須先就此問題作出裁斷,後恢復實質問題的審理,這仍然需要時間。此外,羅某事件從一浮出水面,媒體就紛紛跟進報道,更不用說到了訴訟階段的輿論監督。在如此的光天化日之下,“暗箱操作”怕是也難。
司法要給公衆最終的正義,還要讓公衆知道,這最終的正義是由若干環節正義組成的,每一環都應該扣在它應當出現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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