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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和1977年間,我曾被借調到《北京詩刊》編輯部工作,經常到外地組稿,每到一地,當地有關文學部門的同志,就把我們從車站接到賓館安置好房間,告訴我們怎樣用餐,便算完事。每天辦完事之後回到駐地用過餐,休息好之後,便走上街頭,看看市容市貌,觀觀民俗民風,頗有所得。
待到改革開放之初,這種風氣漸漸變了。每到一地參加個會議,一般除了早餐以外都是宴會,觥籌交錯,勸酒罰酒,無休無止,午飯從中午十二點吃到下午兩點,晚飯從七點吃到十點左右,坐得腰痠背疼,飯後連個休息的時間都沒有,什麼市容市貌,民風民俗半點不知!而且一桌酒席少到幾百元,多則上萬。頭些年有個統計,公款吃喝一年吃了個小浪底工程款。來自遠山草根出生的我,深知,還有貧困家庭仍有飢寒之慮,眼看吃剩的大魚大肉、精米白麪倒入泔水裏,心痛不已。人自出生那天起便是一分鐘、一刻鐘地走向終點,把時間過多花費在吃飯上,也是一種生命的浪費。宋相王安石深明此理,在飯桌上吃菜揀離自己近的吃,不肯爲一口菜花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我已年過古稀,一般拒絕吃請,也儘可能少參加一些不必要的社會活動,猶有此慨,那麼年輕一些的同志和那些社會活動多的人,又感覺如何呢?
前不久去某縣採風,縣長陪我吃飯,因爲早已相識,便隨便了很多。我們座位相挨,席間,他掏出縣府辦打印的一張字條讓我看,他說:“真對不起您,今天晚上要陪五撥客人吃飯,不能多陪您了。”然後無可奈何地搖頭。因爲我混跡文界,又盡日靜坐書齋,一個縣領導一晚陪五撥客人吃飯,原是聞所未聞。我問縣裏的老同志,老同志說這並不新鮮!天哪,這可真是個苦差事啊,人的胃口有限,一晚上要到五處地方吃飯,這邊是腥,那邊是羶,還有什麼口福可言?說到宴會總免不了大魚大肉之類,不吃出脂肪肝纔怪呢!根據我的體驗,一頓飯內飲不同的酒最易醉人傷身,即使是好酒,飲過茅臺再飲五糧液,又飲劍南春,也會大大傷身。有了病,本人不適,還得國家出藥費,家人不能相聚,也影響讀書看報,損失大啊!
中國是禮儀之邦,迎來送往,必要的宴會還是要有的,但不能太多太濫,凡事要有個度。鑑於有的人赴宴自願,有的人則是無奈,因此,不妨制定一個“吃飯法”,用法制規範約束。這樣,國家便可省出一部分資金,用於改善民生,也少吃出許多疾病,讓人們健健康康的,多學習點知識,多做些事情。當然,制定這樣的法規,條條款款,細矣!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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