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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譚超、通訊員粵工商報道:近日,針對當前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出現資金困難的情況,國家工商總局頒佈了《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明確“債權可轉股權辦理工商登記”,該辦法於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廣東省工商局企業登記的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是化解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的又一重要舉措,對於企業靈活經營、持續發展,以及社會資本的合理、最大化利用等具有積極意義。
《辦法》規定,債權轉股權是指債權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轉爲公司股權,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的行爲。以債權轉股權的,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譚超、粵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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