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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日前啓動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針對2011年度慈善領域的人和事進行評選。本屆“中華慈善獎”設立了基本參評標準,如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年度捐贈資金均需要達到100萬元以上。(據1月3日《新京報》報道)
“年度捐贈資金100萬元以上”的“最具愛心”門檻,勢必意味着,這一獎項與普通民衆及一般小企業無緣——即使捐獻出全部年度收入或利潤,也遠遠摸不到“100萬元以上”的門檻。
將是否“最具愛心”完全交由捐贈資金的多少來決定,這顯然是一種相當狹隘、淺陋的愛心觀、慈善觀。顧名思義,慈善的“慈”與“善”,主要見證的是一種“慈悲爲懷”、“與人爲善”的精神品質,而並非簡單物質、財富、金錢層面的轉讓、施捨。
這也就是說,一個人或企業的慈善程度、愛心多寡,絕不能粗率地以捐贈資金的多少來衡量,否則,慈善愛心完全貨幣化,捐錢越多便證明愛心愈多——一個億萬富豪捐贈百萬,就被認爲比一個普通百姓捐出其幾萬全部積蓄,更具慈善愛心,那麼必將是對真正慈善精神和倫理的一種羞辱、顛覆。
說到這裏,不禁想起一個曾經發生在美國的、同樣有關慈善評獎的故事。2007年美國《慈善週刊》進行“年度慈善人物”評選,名不見經傳的鞋廠退休工人沃倫·皮爾斯在衆多讀者的支持下,與比爾·蓋茨等大人物一起當選。而其慈善事蹟主要是,“在家門口擺了個修鞋攤,免費義務爲小鎮的居民修鞋”。“如果你無暇分身,給皮爾斯打個電話,他會把你的孩子平安地接回來……”比爾·蓋茨事後表示:“我爲同皮爾斯老人站到一起感到榮幸。對於那些需要幫助的人而言,有許多事情我能做到而還沒有做,而皮爾斯做到了他能做到的事。”
上述皮爾斯的慈善故事顯然表明,真正全面完整的慈善,不僅不取決於金錢的多少,甚至也不取決於是否捐錢,只要付出了誠摯的愛心、勉力“與人爲善”,即使別無長物,只能捐贈自己的時間、精力,訴諸“義務修鞋”這類小善,也足以彰顯慈善精神、夠格“最具愛心”,實現“積小善成大德”。
事實上,在許多發達國家,其慈善事業之所以蓬勃興旺,包括金錢在內的慈善捐贈之所以極爲豐厚,“積小善成大德”正是其深厚的基礎——支撐其慈善事業的並不是富豪、大企業的捐贈,而是千萬普通百姓的涓涓慈善細流所共同彙集的。如在美國,統計顯示,其慈善捐贈的85%來自全國民衆,70%以上家庭都積極參加慈善事業,平均每個家庭年捐贈900美元,慈善捐贈佔GDP比例高達2.2%。而反觀我國,2009年慈善捐贈佔GDP比例僅爲0.01%,人均捐贈只有25元。
這種慈善現實下,作爲我國慈善領域最高政府獎的中華慈善獎,仍汲汲於以“捐贈資金多少論英雄”的評選標準,無疑顯得非常不合時宜——既有違慈善真義、不利於慈善精神的全面涵養,也會在無形中挫傷普通百姓廣泛參與慈善事業的熱情和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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