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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深圳1月4日消息(記者鄭柱子)作爲我國第一個心理衛生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心理衛生條例》(下稱《條例》)於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主旨爲“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和“建設和諧社會”。
由於流動人口多、生活壓力大、移民城市等特點,深圳正面臨嚴峻的心理衛生形勢。據2005年深圳居民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全市18歲以上居民中精神疾病患病率高達21.19%,重型精神疾病患病率爲1.41%。
如何保障深圳市民的心理健康,如何規範心理衛生服務,都迫切需要出臺相關法律條文來保駕護航。2006年初,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組織成立心理衛生條例起草小組,多次易稿和多次召開座談會,但2009年市人大因故暫停《深圳市心理衛生條例》的審議。
此後,國內和深圳市的精神衛生形勢發生巨大變化。一方面,內地多個省市接連發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禍事件,“被精神病”成爲媒體報道的焦點。另一方面,深圳也相繼發生數起精神衛生引發的事件。政府和社會公衆對心理衛生的認識在短時間內得到迅速提升。2010年12月,深圳市人大決定重啓《條例》的審議。
全國人大精神衛生立法工作的專家、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副主席張明園評價說,深圳出臺的這一《條例》起點很高。他認爲,“心理衛生”和“精神衛生”譯爲英語是同一個詞(mentalhealth),但從約定俗成的理解看,“精神衛生”側重於已有精神障礙者,而“心理衛生”的覆蓋面爲全人羣。
(來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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