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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壇週報》原社長因受賄350萬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初當社長領導5人
2011年11月24日,長沙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瞿優遠穿夾克、仔褲,平常髮型,腰桿筆直地站在被告席上,身旁沒有法警看護。“表情平靜”地,終於等來了判決。
“被告人瞿優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刑期從2009年8月16日起算。
時光流轉。1983年快要從湖南廣播電視學校新聞班畢業的時候,農家孩子瞿優遠對自己是否能留在省城未敢抱有太大幻想。依他想象,大概可以分配到家鄉瀏陽廣播站工作。一天,湖南省體委機關報《湖南體育報》的總編輯吳午如來學校挑人,看上了這個實話實說、英語不及格的農村孩子。瞿優遠踏入省直機關的大門,做過這份機關小報業務鏈上所有的活計。報紙幾經更迭,直到1988年,體壇週報社成立。
1993年,中國國家足球隊首位外籍教練施拉普納來中國,瞿優遠和同伴們到街上賣特刊,剛好碰上市容大檢查,城管人員將他們從長沙市黃興路趕到東塘,又從東塘趕到火車站,狼狽不堪,賣報業績比不過街邊的小老闆。
1993年起,省體委宣佈把《體壇週報》從機關分離出去,要自負盈虧。從此,體壇週報社員工的工資和福利與體委無關。幾任社長因爲報社職務與公務員身份不能兼備的規定而斷然選擇回到局裏當處長。瞿優遠這個資歷尚淺的年輕人,作爲最忠誠的、業務最優秀的編輯,不得不浮出水面。
湖南省體委湘體人字【1998】29號文件,是當年瞿優遠被任命爲體壇週報社社長的“幹部任免審批表”,裏面寫有“1998年5月29日,瞿優遠被湖南省體委任命爲體壇週報社社長(正處級)”。
從這一刻起,瞿優遠帶着正處級幹部的身份,領導這份從隊伍不足5人的報紙成長爲一個銷售額過億的行業大報。
締造了《體壇週報》十年輝煌,國內最大綜合類體育報紙《體壇週報》前社長瞿優遠,因爲受賄350萬,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作爲“體壇系”這一龐大媒體集團的操盤手,瞿優遠的創業經歷被廣泛傳播,他親自騎自行車上街送報紙、百萬元挖《足球報》記者李響、成功後仍熬夜盯版……。不過,他最終還是倒在權力與金錢的誘惑之下。
每個環節都是行家
那時的《體壇週報》發行量僅5000份左右,都是本系統內部強制訂閱,刊發的基本都是行業動態。年輕的瞿優遠想改變這一切,他的理念很樸素,只是辦讀者愛看的報紙。
瞿優遠非常自信。採訪、寫稿、攝影、編輯、排版、運送鉛字、發行,每一個環節他都是行家。他能像專門分發報紙的郵局職員那樣,10秒內數出100份報紙。他也能像排版工人一樣,快速刪減和增添鉛版上需要修改的文字,熟練識別反寫的鉛字。
他自稱是編輯部最能熬夜的人,精力旺盛,以社爲家。2001年十強賽期間,下半夜三四點做完版,他會拉上司機和編輯們一同去看日出;在首都機場轉機的間隙,他乾脆把下屬叫到機場,安排工作。
瞿優遠曾給每個通宵做版的編輯配發一盒西洋參,提神。而他自己,則不需要外物,本身就像一部永動機。他事無鉅細地參與管理、經營與辦報,報紙上哪怕是一行小字用錯字號也逃不過他的眼睛;直到他被“雙規”前,如無特殊情況,頭版編輯的位置還一直爲他保留着。
“這份報紙的氣質就是他的個人氣質。”曾經在《體壇週報》工作過的人這樣評價。即使是重金挖來的業務能力出色的美編,在做版時,瞿優遠也不客氣,經常說一句“你靠邊”,就開始親自挑選圖片,設計版面。
絕大多數編輯在《體壇週報》都有過捱罵的經歷。瞿優遠的責罵完全是業務上的,但極其強硬和嚴厲,通常他臉色微紅,雙目圓睜,不甚標準的普通話加上極快的語速,讓人在一場強風暴中不知所措。只要瞿優遠在,編採人員大多覺得在業務上“毫無尊嚴和自信”。
2001年世界盃預選賽時經常會發生這樣一幕:瞿優遠坐在電腦前製作頭版,其他所有的編輯都站在瞿優遠身後,等待他分配任務。
在《體壇週報》,瞿優遠漸漸擁有了絕對權威,人們大多對他的判斷深信不疑。1999年,瞿優遠想把《體壇週報》由一週一期改爲一週兩期,以增強新聞性和市場競爭力,遭編委會集體反對,瞿優遠卻態度堅決:如果失敗,我就辭職。
一週兩期很快大獲成功,單期發行量突破百萬。2001年10月8日,中國隊世界盃出線第二天,《體壇週報》正刊和紀念刊一共賣出5078471份;就整個世界盃預選賽期間的銷量來說,也多有單期超過200萬份的成績,對手被遠遠拋下。
一個個類似戰例的累積,讓瞿優遠的權力邊界不斷擴大。後來,《體壇週報》成了湖南省媒體改革的標杆。
與廣告公司存在貓膩
瞿優遠的受賄罪,主要跟一個叫郭惠發的人有關。判決書認定,2000年9月至2009年2月,瞿優遠收受廣州凌視廣告公司(以下簡稱“凌視公司”)總經理郭惠發的行賄款共計人民幣340.8萬元,港幣10萬元,一共摺合人民幣351.45萬元。
1999年正是《體壇週報》開始飛速發展的時期,報社的廣告代理業務也受到多家廣告公司的追逐。凌視公司脫穎而出,1999年4月12日,凌視公司與《體壇週報》社簽訂了廣告代理合同,合同期承包費爲880萬元,雙方約定按月繳納。然而,由於前期廣告業務拓展困難,凌視公司一直存在拖欠承包費的違約現象,爲此,郭惠發多次找到瞿優遠請求調減承包費,並繼續承包報社的廣告業務。
合同期滿後,瞿優遠確實未追究凌視公司的違約責任,並同意將合同承包費調減至820萬元,同時,他繼續讓凌視公司代理《體壇週報》社2000年下半年的廣告業務。
判決書顯示,2000年9月的一天,瞿優遠從北京坐飛機回長沙,在前往首都機場的途中,郭惠發在出租車上送給瞿優遠10萬元。這也是判決書中認定的瞿優遠收受的第一筆受賄款。此後,相似的情節陸續發生。2002年6月中旬,瞿優遠約郭惠發到長沙商談世界盃期間《體壇週報》增刊廣告承包費的問題,雙方商定承包費爲人民幣600萬元。郭惠發提出承包費較高,希望與《體壇週報》社簽訂長期廣告代理合同,並承諾願意爲此送給瞿優遠200萬元,瞿優遠當時答應考慮長期合作事宜。
2002年8月22日,郭惠發在北京天倫王朝酒店送給瞿優遠兩張金額各100萬元的銀行卡,瞿優遠予以收受。但在此後,瞿優遠將其中一張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退還給了郭惠發。
2003年下半年,由於《體壇週報》的長足發展,瞿優遠有意找一家實力更強的廣告公司代理《體壇週報》的廣告業務,他看中了上海東視廣告公司,因此,準備解除與凌視公司的合同。
然而,郭惠發卻提出大幅提高合同標的,瞿優遠同意了。2004年1月,雙方簽訂了總標的爲6500萬元的全年廣告代理合同。但是,由於承包費過高,凌視公司出現了嚴重拖欠。爲此,瞿優遠提出爲凌視公司調減承包費300萬元,並同意凌視公司用保證金1500萬元衝抵承包費。
“從公正的角度說,(如果不收取郭惠發的‘好處’)《體壇週報》可能得到更多的增刊廣告代理費。”據看過案卷的人士透露,卷宗中瞿優遠有這樣的供述。
不過,據郭惠發等人的證言證詞,在這些過程中,瞿優遠並沒有表現得很貪婪,相反,他還幾次拒收郭惠發送的錢。比如第一次送錢,瞿優遠就給他打電話說“這樣不好”。還有一次,見面時,郭惠發塞給瞿優遠一包錢,“估計有七八十萬”,但被瞿優遠“很不友好地拒絕了”。
挪用公款2661萬元
法院同時認定,瞿優遠挪用公款2661萬元。其中一筆100萬元,另一筆2561萬元。2561萬元的挪用款,緣於公司買辦公樓。據熟悉案情的人士透露,瞿優遠的案發,也正是由於被湖南省審計部門查出了上述辦公樓的問題,才引發連鎖調查。
判決書也印證:“2007年7月,湖南省審計部門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了上述問題。”“湖南省審計廳對於《體壇週報》社2004年至200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作出的審計報告證明,該報告指出了北京體壇公司購置涉案辦公樓自有資金佔24%,借款和預收租金及押金佔76%,由《體壇週報》社、湖南體壇公司承擔了總價款的絕大部分,卻還要爲使用該房產每年支付租金,致使國有資本利益被忽略……”
發現問題後,湖南省體育局相關領導指示瞿優遠將該辦公樓無條件過戶到《體壇週報》社名下,但瞿優遠最後決定以4000萬元的價格將該辦公樓轉給湖南體壇公司,並解除了相關房屋租賃合同,退還了《體壇週報》社、湖南體壇公司的租房押金。2007年8月31日,北京體壇公司從賣樓的4000萬元中拿出917.5萬元用於股東分紅,瞿優遠個人分得140萬元。
瞿優遠不僅被視爲報刊採、編、攝、美各個環節的全才,也被認爲是媒體經營奇才。
瞿優遠的辯護人周金虎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爲,正因爲瞿優遠的貢獻,這一案件才具有典型意義。它對所有傳媒管理者都是個警示。
(綜合《南方人物週刊》、《中國青年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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