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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晚報訊昨日,市一中院、市五中院及部分轄區基層法院公示曝光一批長期不履行債務被執行人,責令被執行人於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自動履行義務,在履行義務前,不得進行高消費行爲。同時,法院對舉報人的舉報給予保密。
據瞭解,被執行人在履行債務義務前,不得進行下列高消費行爲: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交通工具;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商品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不得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進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爲;出入境。
市一中院、市五中院表示,如被執行人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且違反上述禁令的,一經查實,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請廣大公民積極舉報下列被執行人的下落和財產。對舉報人的舉報,法院給予保密。
市一中院舉報電話:13708381919;市五中院舉報電話:(023)63905637。
又訊市高級人民法院昨日通報,2011年,全市法院協調公安、工商、銀行、國土房管等部門建立執行聯動、威懾機制,運用公示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以及拘留、刑事追訴等措施,加大了對老賴的懲治力度。
據統計,201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64578件,執結58730件,實際執行率90%,同比上升9.3%,通過公安機關辦理了42人的限制出境手續。重慶晚報記者陳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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