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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部主辦的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正式啓動。據稱,這是我國慈善領域最高政府獎。實話實說,我以前不太關心慈善評獎這件事,昨天看了有關評選活動消息和《北京晨報》有關《慈善評獎嫌貧愛富?》的討論正方、反方意見,才認真思考其中的利弊得失。
先說獎項設置。這次設立“最具愛心捐贈個人20個”、“最具愛心捐贈企業40個”、“最具愛心慈善楷模20個”和“最具影響力慈善項目20個”四類獎項,總計100個。
凡是慈善捐贈,無論個人或企業,我以爲都是“最具愛心”的行爲。在衆多的捐贈者中,還要區分出極少數人或企業“最具愛心”,而其他捐贈者儘管捐贈了卻被戴上一頂“不最具愛心慈善”的無形帽子,真可謂“打擊一大片”。套用一句外交辭令,極大地傷害了衆多捐贈者的感情。
“最具影響力慈善項目”也有問題。搞慈善不用比賽影響力,關鍵是看那些最需要關愛的個人或羣體是否得到救助。評獎項目是一個指揮棒,倘若慈善項目都奔着“最具影響力”去做,“不最具影響力慈善項目”要不要有人來做?有些默默無聞的慈善項目,有人默默無聞地去做,難道價值就比不上那些“最具影響力慈善項目”?
《北京晨報》爭論的問題是“中華慈善獎”設立的基本參評標準:“即最具愛心的捐贈個人及企業,年度捐贈資金均需達到100萬元以上,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也將成爲一項軟性衡量指標……”。正方意見爲:不以數額論英雄。慈善無門檻,貢獻有大小。反方意見爲:門檻是客觀存在。設百萬門檻是次優選擇。正方意見無須多說,反方意見有特別值得注意的兩點:一是說在“2010年中華慈善獎”申報時有多家菸草企業申請,但最後公佈的37個“最具愛心企業”獎項中沒有一家菸草企業。對此,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民政部下的三產?)副主任劉佑平說,最具愛心企業獎不會對有重大負面的企業打開大門。“不管它捐了多少,都是一票否決。”二是說慈善評獎如果不設門檻的話,太大的評獎基數也只能是浪費更多的人力物力,與慈善事業的宗旨背道而馳。
且不論菸草企業是否屬於“有重大負面的企業”,僅就接受捐贈時“打開大門”,評選“最具愛心”時又對他們關上大門,便有點矯情。“一票否決”只否定“最具愛心”,捐贈照收,未免顯得太那個了。捐贈本身就是最具愛心的行爲,管它是菸草公司還是妓女、乞丐。妓女捐贈就不能算有“最具愛心”?妓女還有捨生取義、抗日救國的呢。說到慈善評獎浪費人力物力,我倒以爲真是個問題,是個真問題。用慈善捐贈來搞評獎顯然不合適,政府部門用納稅人的錢搞慈善評獎似乎也有不妥之處。本來是政府的錢不夠,能力有限,纔有社會捐贈,怎麼又有錢去搞慈善評選頒獎活動?
慈善獎的最大問題不只是項目的設置、標準的制定、獎勵的多少,而是有無必要設立這樣一個打擊、傷害衆多捐贈者感情的政府獎。政府應當對全體捐贈者一視同仁,予以表彰並表示感謝。一個人、一個企業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捐贈就是“最具愛心慈善楷模”,絕不應當由政府部門來設置一個門檻,把捐贈百萬以下的統統排斥在“最具愛心”外。這樣的政策和策略都是不明智的,並不利於慈善事業的大發展。政府部門有時間、有精力,還是多用在慈善公益組織和善款使用的監管,推動公益事業重塑社會公信方面爲好。J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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