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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本報和新華社訊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11年11月1日起,將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從40美元/桶提高至55美元/桶。這是我國自2006年征收石油特別收益金以來首次提高起征點。
財政部介紹,起征點提高後,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仍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按月計算、按季繳納。
據悉,起征點提高之後,石油特別收益金具體征收比率為:原油價格55美元/桶至60(含)美元/桶征收比率為20%,60美元/桶至65(含)美元/桶征收比率為25%,65美元/桶至70(含)美元/桶征收比率為30%,70美元/桶至75(含)美元/桶征收比率為35%,75美元/桶以上征收比率為40%。
我國自2006年起征收石油特別收益金,為便於參照國際市場油價水平,原油價格按美元/桶計價,當時的起征點為40美元/桶。業內專家分析指出,國際原油價格上漲、石油開采成本上昇以及2011年11月1日推向全國的資源稅改革是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的主要原因,而資源稅改革、起征點提高則有利於進一步理順石油行業的產業鏈。
『石油特別收益金開征時,國際原油價格處於相對低位,並且一度跌至20美元/桶左右,40美元/桶的油價對國內企業來說仍存在收益。目前,國際油價飆昇並維持高位運行,40美元/桶的起征點收益空間幾乎已沒有。』金銀島市場分析師莫俊傑指出。
此外,資源稅改革則加快了石油特別收益金調整的進程。2011年11月1日,我國資源稅改革正式向全國推開,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將從之前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石油開采環節的稅負將有所上昇。
資源稅主要涉及石油的開采環節,石油特別收益金主要涉及石油的銷售環節。石油特別收益金屬中央財政收入,提高起征點無疑會使得中央財政收入有所減少,而資源稅屬於地方財政收入,改革資源稅會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廈門大學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指出,根據測算,提高起征點減少的中央財政收入和資源稅改革增加的地方財政收入數量上大致持平。
『長期來看,資源稅改革、提高起征點的做法使得石油行業產業鏈更加合理,能夠體現資源的稀缺性和資源對當地的貢獻,也有利於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中國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王震指出。
對於提高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對國內石油企業盈利的影響,莫俊傑指出,此次上調起征點對國內油企無疑是利好,其盈利水平也有望得到進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