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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光明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了《安徽省殘疾人保障條例》。針對社會關注的流浪殘疾人和救助流浪乞討殘疾人的問題,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流浪乞討的殘疾人按照規定給予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殘疾兒童、少年乞討或者組織其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營利性活動。條例將於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要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實施6歲以下殘疾兒童免費搶救性康復項目,家庭貧困的6歲以上殘疾兒童的搶救性治療和康復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全額補助或者部分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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