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月5日起,由十個部委與主流客車生產企業聯合召開的新校車標準徵求意見會在京召開。多數與會車企代表表示,新標準不可套用美國校車標準,成本太高,脫離了農村實際。如果完全按照新校車標準徵求意見稿執行,不僅要增加20%至30%的成本,而且大多數生產中小客車的生產廠家將被排除在外(1月8日《錢江晚報》)。
在這裏,一個首先須被明確釐清的核心問題恐怕是,中國的校車標準究竟應該成爲一種什麼樣的標準?我想,答案的要點無非就是這樣兩條:其一是能夠充分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的可靠安全技術等級標準;其二是能夠始終堅持並恪守“孩子最大利益原則”的人本標準。
我們之所以要建立校車制度,制定專門的校車標準,首要目的就在於保障學生的交通安全,而價值落腳點正在於凸顯“孩子最大利益原則”。如果僅僅因爲美國標準“定得過高”、“成本太高”,爲了照顧國內車企的利益,便堅持“不可套用美國校車標準”,甚至不惜犧牲校車的安全技術等級、背棄“孩子最大利益原則”,那麼,制定這樣的校車標準還有什麼意義?
當然,表面上看,在校車標準制定過程中,重視“農村實際”、“經濟實用”,強調“不套用美國標準”並沒有錯。但問題是,注重“農村實際”,就一定要降低校車技術標準嗎?我國農村道路等級不高、路況差固然是事實,這一事實既有不適合高等級車輛的一面,但同時何嘗又不是必須提高車輛技術等級、以保障校車安全的理由?另外,“經濟實用”是否就一定得犧牲校車的安全標準?“經濟實用”難道不應首先建立在安全基礎之上?如果失去安全這個前提,談何“經濟實用”?最後,“不套用美國標準”是否就等於拒絕學習借鑑別人的成熟經驗?
衆所周知,美國校車制度歷經上百年的不斷積累完善,無論在標準制定、運行管理上均有一定的現成經驗,從某種程度上說,值得我們學習借鑑——在缺乏經驗的情況下,權且先行“套用標準”,其實也未嘗不可。
湖北張貴峯讀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