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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撰稿人
季境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即將推行的企業產品質量失信黑名單制度,使得產品質量再次成爲熱議話題。面對層出不窮的各種“質量門”事件,黑名單制度這一劑“藥方”是否對症,是治標還是治本,尚待時間檢驗,但毋庸置疑,該制度所承載的對產品質量困局的救贖努力和希望,值得肯定與期待。
作爲國家職能部門的重要舉措,黑名單制度具有積極的監管功能,但其監管目的的最終實現,卻離不開市場的支持與響應。原因在於,當前產品質量困局的癥結主要源自兩個方面,即監管失效與市場失靈。市場自律與監管他律任一方面的缺失都將導致產品質量亂象的發生。
在市場經濟體系中,作爲外部監管的他律與市場主體的自律相輔相成,共同保障產品質量。在此,他律與自律是治標與治本的關係。同時,外部監管與市場自律之間又是相互促進的關係,是由外而內的一體化過程。誠信的市場環境需要制度的規範引導,要求各種獎懲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從而使得市場逐步從他律走向自律。
監管對於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至關重要。在健康的市場環境中,包括政府部門監管在內的各種外部監管是以看得見的手監督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實踐中,一些問題較多的行業,也往往是外部監管尤其是政府監管缺位的地方,而外部監管缺位又會進一步損害市場自律,進而形成一種惡性循環。監管缺位的後果,是部分行業中各種潛規則大行其道,投機取巧者大發不義之財,守法經營者卻步履艱難,以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此種情形下要求市場自律,無異於與虎謀皮。地方保護主義與對GDP的過度追求,使得部分地方的監管部門怠於履行監管職責,又進一步加劇了產品質量問題的發生。
企業作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是其安身立命之本。一旦無視產品質量,失信於市場,企業將面臨被市場拋棄的災難。故而,市場是以看不見的手督促企業自律,並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自律的喪失導致當前部分行業中市場失靈的現象非常明顯。部分企業爲了追求高額利潤,無視產品質量,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市場混亂。小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大到藉助行業地位誤導公衆與媒體,甚至企圖左右國家標準以披上合法外衣。除監管缺位的因素外,自律喪失的深層原因還在於企業對於社會倫理尤其是經濟倫理的背離。在市場經濟中,企業追求合理利潤原無可厚非,但如果一味奉行利益至上原則而罔顧經濟倫理與社會責任,則難免滑入拜金主義的泥沼而難以自拔,進而其違法違規行爲將造成經濟倫理與社會倫理的更大破壞。
鑑於此,破解質量失信困局,既要完善外部監管的他律機制,也應大力培育市場主體的自律機制,雙管齊下,方能標本兼治。
外部監管屬於產品質量失信的制約機制,只有各種外部監管交織成嚴密的監督網絡,才能發揮監管的最佳效果。其中政府監管的制度建構尤爲重要。在制度建構的過程中,有兩種路徑選擇:一種是通過嚴懲重罰各種典型違法違規行爲,發揮制度的威懾功能,力求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可稱爲厲而不嚴的制度建構模式;另一種是通過制度的逐步完善落實,及時減少制度漏洞與損耗,以密織制度法網爲追求,可稱爲嚴而不厲的制度構建模式。在社會管理的過程中,作爲法治社會的理性選擇,兩者都十分必要,但後者更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
社會管理的無數經驗證明,懲罰及時比懲罰嚴厲更重要,也更有效。對於社會問題包括產品質量的治理,重點不在嚴懲重罰,而在於監管的及時有效。事實上,對於諸如食品、藥品安全、建材質量等產品質量問題,我們的治理對策不可謂不嚴厲。然而,治理的效果依舊差強人意。應該看到,出現問題的行業或企業中,要麼缺少嚴密的制度監管,要麼制度監管淪爲一紙具文,監管缺位是其共同特點。因此,在社會管理創新的進程中,對產品質量治理從厲而不嚴的運動式監管向嚴而不厲的常態化監管過度應是必由之路。
市場自律是產品質量治理的內部約束,從行爲心理的角度看,自律的養成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律的強化,獎懲機制的存在是不可缺少的,這在市場自律的培育期尤其如此。外部監管的效果最終需要轉化爲市場主體的自身認識,成爲其內心確信的道德血液才能發揮對企業行爲的指引功能,這需要一個較長期的內化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社會倫理、經濟倫理等倫理規則潛移默化的影響尤爲重要。在當前特定的經濟、社會條件下,大力弘揚積極向上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誠實守信的經濟倫理,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使之成爲企業文化的合理內核,是產品質量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
徒善難爲政,徒法不自行。如何在法治精神下,尋找和確立自律與他律的契合點,使得嚴密的制度法網與企業的誠信經營相得益彰,是社會管理創新進程中重大而緊迫的命題。這既需要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高度使命感與責任感,也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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