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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茶 瑩)爲配合國家對雲南橋頭堡戰略建設的實施、做好邊疆地區涉外民商事審判工作。近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好邊境地區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的實施辦法》開始實施。
爲了讓邊境地區民商事糾紛能夠及時在糾紛地得以化解,《實施辦法》中明確了雲南邊境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標的額;同時對在司法程序中涉及的向境外當事人送達司法文書和訴訟材料的方式作出了細化規定,破解了長期困擾和阻礙雲南邊境地區此類案件審理中程序方面的難題;《實施辦法》還明確了人民法院對外國人採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工作步驟和形式要求,加強了司法的可操作性;同時,對法院在此類案件審理中開展訴訟風險提示和訴訟指導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雲南高院涉外民商事審判庭負責人表示,針對如何做好邊境地區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出臺專門的工作實施辦法,雲南高院屬全國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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