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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方(河北市民)
國家工商總局7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遏制消費領域“霸王條款”現象,將在全國組織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1月8日《京華時報》)
對“霸王條款”的整治手段上,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門設立專門領導小組,並將專項行動納入績效考覈;相關部門將成立合同格式條款評審委員會,對涉及法律廣泛、專業性強、有可能造成爭議的合同格式條款,請評審委員會進行專門研究分析。
成立評審委員會等專門機構對霸王條款進行研究分析,這算是這輪整治的創新之處。遺憾的是,依然沒有觸摸到消費者的身影。從旁觀的角度來看,消費者是“霸王條款”直接受害人,他們最有發言權。沒有消費者的參與,僅僅指望“專門機構”,效果很難樂觀。
在市場服務領域內,監管者不能忽視民衆參與的力量。可事實上,這一點並沒得到充分體現。前不久北京廣電局要成立專門機構,對“爛劇本”進行審覈,卻無觀衆參與,就是鮮明的例子。
讓民衆積極參與到社會事務管理中來,這也是當下政府部門在對社會進行管理時亟需吸納的觀念。回頭看“霸王條款”的整治活動,這麼多年來對“霸王條款”的整治之所以“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爲消費者的力量沒有真正被激發出來。“霸王條款”如影隨形,消費者向市場監管機構舉報之後,常常看不到監管部門對霸王條款的懲治結果。久而久之,“霸王條款”越來越霸氣,而消費者對它們的存在也越來越麻木。只要工商等市場監管部門把自己該管的事管好,打擊“霸王條款”,其實壓根兒不需要“專門機構”勞神費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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