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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決定》提出,要“創新投融資體制,支持國有文化企業面向資本市場融資”,這是加快國有文化單位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作出戰略部署,文化產業逐步發展壯大,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不斷提高。隨着文化產業快速發展,金融機構逐步加大了對文化產業的支持力度,2010年與財政部等九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在創新信貸產品、完善金融服務、擴大直接融資等多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有力地推動了文化產業的發展。
從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需要看,大多國有文化企業對於外部融資具有強烈需求,也面臨着一些困難和問題。一是文化產業投融資中介服務體系建設滯後。由於文化企業的資產主要表現爲知名度、商譽、知識產權和品牌等無形資產,而國內對相關知識產權的評估、保護和流通等相關制度還不完善,影響了金融機構對文化企業融資的支持。例如,我國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偏少,專業人才缺乏,文化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很難有效評估。再比如,針對文化企業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流轉變現的服務體系和交易平臺不健全,銀行質押不能及時變現等。這些都使文化企業面臨着無形資產比重大、融資難、自有資金缺乏的發展制約。二是金融機構支持文化企業融資的動力不足。由於我國國有文化企業大多是從國有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企業規模整體偏小,融資能力不強,而金融機構缺乏貸款風險分擔機制和補償機制,因此,金融機構沒有足夠的內在動力支持文化企業特別是國有文化企業融資。三是爲文化企業融資服務的信用擔保體系薄弱。國有文化企業大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獲得銀行貸款的能力有限,但能夠支持他們融資的信用保險機制作用卻不能發揮應有作用。四是多元化的融資市場和風險投資引進平臺對國有文化企業融資的促進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這些問題的存在表明,創新投融資體制,支持國有文化企業面向資本市場融資,是一個急需解決的突出問題。
第一,抓緊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國有文化企業發展長效機制。抓緊建立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的多層次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探索拓寬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基金用途,允許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加強文化產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探索設立專業擔保公司,運用抵押、質押手段,降低貸款風險。發揮保險職能作用,積極培育和發展面向文化企業的保險市場。
第二,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針對國有文化企業的特點,創新信貸模式,改進還款方式,完善文化信貸產品利率定價機制,發展適應文化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增強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設立專門服務部門,主動提供優質金融服務。積極開發文化信貸產品,爲文化消費提供便利結算服務。
第三,進一步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鼓勵國有文化企業利用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多種工具,拓寬融資手段。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鼓勵成長性文化企業通過中小板、創業板融資。支持發展前景好的國有文化企業通過上市收購、兼併、託管或股權置換等資本運作方式進行融資。
第四,加快完善文化企業投融資中介服務體系。抓緊制定和完善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評估、質押、登記、託管、流轉和變現的管理辦法。簡化質押程序,降低質押成本,提高質押效率。積極培育知識產權評估、交易流轉市場,爲質押知識產權處置變現提供平臺。完善無形資產二級交易市場,保障投資者、債權人和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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