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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警車開道,體現的是特權思維,其本質是公權私用
元旦前隨團到農村採訪。車一進縣城,就有警車在前面開道。警車駛入狹窄的村巷,老奶奶爲避讓只好緊貼在路邊牆上;警車拐上大路,躲閃不及的三輪車伕,被交警連吼帶罵,推搡路旁……
按照有關規定,只有在發生公共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或在國家領導人出行、外國首腦來訪時,才能用警車開道。近年來,公安部對此三令五申,各地公安機關也紛紛出臺文件,規範警車使用。然而在實際生活中,濫用警車開道的現象依然屢禁不絕。一些縣級領導到基層調研,一些老闆、明星去地方參加招商會、演唱會,甚至少數地方領導家的婚喪嫁娶,都有警車“護駕”。
濫用警車開道,體現的是特權思維,折射出一些人頭腦中揮之不去的封建等級觀念,他們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了“高人一等”的特權。不難想象,和諧的街道上,突然警笛大作、車隊馳來,要求“軍民人等齊閃開,引車賣漿早迴避”,如此擾民,是多麼的不和諧!
濫用警車開道,其實質是公權私用。幹部的官架子十足,一副欽差做派;投資的錢架子十足,滿是財神氣概;唱歌的星架子十足,透着貴人姿態——接待方或爲討好上級拉攏關係,或爲要錢要人,把正常的公務搞得非正常化。濫用警車的背後是濫用權力,助長了講排場擺官威的歪風。
濫用警車開道,降低了政府部門的威信,疏遠了幹羣關係。人民警察的本職是打擊違法犯罪,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警笛聲聲,讓壞人膽戰,給百姓送來平安。如果警笛多爲權貴所響,百姓豈不厭煩?
剎住濫用警車開道的歪風,需要強化制度約束,提高制度的操作性和執行力。比如,哪些情況當“禁”,違規者如何處罰?當罰未罰的情況下,對領導者如何問責?再如,送臨盆孕婦就醫、送遇堵學子赴考,這些特殊的“開道”,是否當“行”?皆須細化。此外,還要引入社會監督。最重要的是正本清源,加強對被接待方的約束,倡導輕車簡從,讓嗜好鋪排者付出代價。
時近歲末,各種慰問、慶典等活動又多起來了。誠望那些駛向山野村鎮的車輪,能夠遠離凌厲的警笛,多一些親切平易,多幾分溫暖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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