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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廣州1月10日電記者鄧新建《廣東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新聞發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今起正式施行。《辦法》旨在提高廣東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會公衆知情權,引導社會輿論,將爲維護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及其機關的公信形象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記者瞭解到,《辦法》規定,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的新聞發佈主要包括:廣東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和監督工作情況,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職情況及常委會開展代表工作情況,省人大專門委員會重要工作情況,省人大常委會機關信訪工作情況,與人大制度建設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相關的熱點問題等。新聞發佈以信息公開、真實準確、積極主動爲原則。新聞發佈活動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包括召開新聞發佈會、情況介紹會、媒體吹風會,組織集體採訪、個別採訪、網絡訪談,迴應網民問詢,答覆記者提問,發佈新聞稿等,及時發佈新聞信息。
根據《辦法》,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由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辦公廳主任和辦公廳副主任擔任。新聞發言人的姓名、職務、工作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信息,通過媒體和廣東人大網站對外公佈。廣東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常委會辦公廳各職能處室設立新聞聯絡員,配合常委會新聞發言人組織與本部門工作相關的新聞發佈活動。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宣傳工作部門協助新聞發言人工作。《辦法》還就新聞發佈的提出、新聞發佈的組織等進行了規範。
據悉,廣東省在省人大常委會建立新聞發佈制度、設立新聞發言人之後,將進一步推進地市級人大常委會以及有條件的縣級人大常委會根據要求建立新聞發佈制度、設立新聞發言人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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