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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8年7月12日,封丘縣衛生局下屬衛生監督員在新鄉市宏源食品有限公司檢查,並出具了現場檢查筆錄。該筆錄認爲“該冷庫4號庫存放的蒜薹150噸已腐爛變質不能供人食用,270噸蒜薹苔英發黃,3號庫存放的145噸蒜薹英發黃。”該檢查筆錄製作後,新鄉市宏源食品有限公司依據該筆錄確定的數額起訴封丘縣電業局,要求賠償因停電造成存放蔬菜腐爛變質的損失,該案經封丘縣人民法院處理,已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封丘縣電業局賠償新鄉市宏源食品有限公司相應損失。封丘縣電業局認爲封丘縣衛生局檢查行爲的隨意性和製作筆錄的不嚴肅性致使河南省封丘縣電業局面臨鉅額賠償風險,嚴重損害了封丘縣電業局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封丘縣衛生局製作的檢查筆錄。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爲,本案的檢查筆錄是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具有可訴性。第二種意見認爲,本案的檢查筆錄不能產生“規制”的法律效果,不是具體行政行爲,所以不可訴。
評析
筆者認爲,具體行政行爲是一種行政行爲,滿足行政行爲的主體、職權以及法律要素,即其是行政主體行使對外管理職權實施的產生“規制”效果的行政行爲。所謂“規制”效果,是指該行爲能產生規範、處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說該行爲實際影響、侵害到了相對人爲法律所保護的權益。如果不能產生“規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具體行政行爲。
其次,具體行政行爲針對對象具有特定性,即具體行政行爲是行政主體針對行政對象實施的行爲。這裏的“對象”一般包括行爲所針對的人和事。一般而言,只要“相對人”滿足特定的特徵,那麼行政行爲所針對的事實關係也就是具體的。因此只要一個行政行爲是針對特定的或在一定條件下、範圍內可以確定的相對人作出的,就可認定其是具體行政行爲。也就是具體行政行爲的相對人在該行爲做出時需滿足封閉性的特徵,即具備“特定的或雖不特定但卻可確定”的特徵。否則就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爲,而是抽象行政行爲。因此可以說,“對象是否特定”,是具體行政行爲和抽象行政行爲主要的區分標準。
最後,就行政行爲的成熟性而言,檢查筆錄是“不成熟”的。“成熟原則”是指行政程序必須發展到適宜由法院處理的階段,即已經達到成熟的程度,才能允許進行司法審查。該原則的目的在於避免法院過早地進行裁判,陷入抽象的行政政策爭論,保護行政機關在最後作出決定之前,以及行政行爲對當事人發生具體影響之前,不受法院干涉,充分發揮其專業知識的經驗。一個實際改變當事人法律地位的行政決定,一般爲最後的決定,如果行政機關的行政程序不會因爲司法審查而被打亂,這個行政決定就是已經成熟的、可以接受司法審查的。就本案而言,被訴的檢查筆錄雖然已經作出,但其是在衛生局行政執法當中的一個環節,行政處罰或處理決定尚未作出,並未實際影響到了相對人的實體權利,不符合成熟性的標準,不具有可訴性。
(作者單位: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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