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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崔平)今年春節,瀋陽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爲1月16日(農曆臘月二十三)至2月6日(正月十五)。1月10日,瀋陽市政府召開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會議,嚴格界定了煙花爆竹的禁放區域。據瞭解,本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內的地區爲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的限制區域。
1.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新聞單位。
2.電信、郵政、金融單位。
3.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4.火車站、客運站、機場、主次幹道的機動車道、橋樑(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
5.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以及周邊距離100米範圍內。
6.國家機關、醫療機構、幼兒園、教學科研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7.室內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臺。8層以上或者高於24米的建築物周邊距離10米範圍內。
8.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在物業企業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9.城市綠地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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