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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9時,備受矚目的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將在沈陽開幕。作為本次大會的『十大民生提案』之一,《關於我省供暖期提前和延後的建議》引起了省領導的重視。1月10日,作為提案人的省政協委員、九三學社本溪市主委董安鑫,向記者介紹了這個提案的背後故事。
董安鑫告訴記者,供熱質量的好壞,直接涉及到最基本的民生問題。為此,他利用半年多的時間走訪了省衛生廳、省氣象局、沈陽市供暖辦、沈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就供暖期提前和延後問題進行了調研和探討,其間往返於本溪、沈陽多達10餘次。
提前和延後供暖期已有先例
董安鑫介紹,氣象學意義上,連續5天日平均氣溫低於10℃的首日為冬季的起始日,最後一次寒潮爆發終止後,連續5天日平均氣溫高於10℃的首日是冬季的結束日。全省超過70%的城市進入冬季的那天,定為我省冬季開始日。
2008年—2010年,我省氣象學意義上的冬季起始和結束時間分別是:2008年10月24日至翌年4月7日;2009年10月19日至翌年4月23日;2010年10月15日至翌年4月13日。2011年,我省冬季起始於10月24日,較常年提前5天,大連及沈陽部分供暖公司因此將供暖日期提前。大連首次提前到11月5日,比往年提前10天。佔沈陽市總供熱負荷2.34億平方米1/4的惠天熱電,也提前3天為沈城60萬熱用戶開栓供暖。黑龍江、吉林兩省以及與沈陽緯度、氣溫相近的呼和浩特市也均提前並延後了供暖期。
延長供暖期符合國家相關規范
董安鑫介紹,通過調研發現,供暖期提前和延後基本符合國家現行建築設計規范溫度要求。供暖期是指從開始供暖到結束供暖期間。根據國家《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規定:『設計計算用采暖期天數,應按累計日平均溫度穩定低於或等於采暖室外臨界溫度的總日數確定。對一般民用建築和工業建築,采暖室外臨界溫度宜采用5℃。』而通過查詢5年來的氣象資料顯示,遼寧省14市供暖期提前和延後,基本符合這一要求。以沈陽為例,正常供熱運行期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歷時5個月151天。據調研,供暖期開始前的5天和供暖結束後的10天,也基本達到了需要供暖的標准。
通過調研,董安鑫發現,遼寧省近年常因提前進入氣象學意義上的冬季和出現倒『春寒』,導致室內溫度低,城市居民,特別是老人和兒童患心血管疾病和上呼吸道疾病的比例均呈上昇態勢。
此外,董安鑫還了解到,供暖期開始前的5天和供暖結束後的10天,沈陽居民室內平均溫度為13℃左右,居民大多數用電、煤氣和燃油等多種方式自行采暖,費用較高,且不安全。與之相比,集中供熱的成本更低,如果提前和延後供暖期,既方便了廣大居民,而且低碳節能。
14個市應按區域科學界定供暖期
談到對策,董安鑫認為,對於全省各個城市來說,供暖期提前、延後的天數需要根據氣象數據來定奪,根據遼寧省氣象數據,14個市應相對劃分為3個區域,即遼西北地區的沈陽、鐵嶺、撫順、朝陽、阜新;遼寧中部地區:遼陽、鞍山、本溪;遼寧沿海地區:葫蘆島、錦州、盤錦、營口、大連、丹東。建議這3個區域的市地政府相關部門或供暖企業與當地氣象部門合作,科學界定供暖期提前和延後的時間。
延長期約2億費用應由政府財政埋單
董安鑫認為,在不增加供暖企業負擔的前提下,供暖期延長的供暖費用應由省政府和各市政府財政共同承擔。遼寧省2011年預計地區生產總值突破2萬億元,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達到2600億元,綜合實力躍上新臺階,經濟質量明顯提昇,已跨入我國經濟發達地區,改革的成果應惠及百姓。
據介紹,以沈陽市為例,全市供暖總面積為2.34億平方米,年供暖費用近80億元,供暖總天數151天。據測算,如果延長15天供暖期,由於初寒期和末寒期供暖溫度要求較低,所以費用增加約2億元。
本報記者白昕攝影李雙琦
委員建議提高貧困居民取暖補助
冬季取暖,是北方城市居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實做好貧困居民取暖救助工作,著力保障民生,是遼寧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和十分關心的問題。1月10日,記者了解到,省政協委員趙永國在本次政協會上提交了《關於解決城市貧困居民冬季取暖問題的建議》。
他建議加大補助面積。隨著全省人均居住面積的提高,建議將集中供暖補助面積由不高於60平方米,改為不低於60平方米;低保邊緣戶調整為低保戶標准的50%~60%。同時提高補助標准。鑒於煤炭價格居高不下,每噸煤700—800元的實際情況,他建議自行取暖補助標准由每戶每年300元提高到500元,低保邊緣戶亦調整為低保戶標准的50%~60%。此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將符合補助條件的家庭納入補助范圍,反之則及時將其退出。同時,補助標准也應隨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均收入的變化及時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