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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沈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過媒體宣布,交管部門把規范停車秩序作為2012年交通管理的第一戰役,明確提出了『入位、順向、頭齊、守時』的八字停車標准,並全面啟動了治理路面停車秩序專項行動。
據介紹,沈陽市目前機動車停車難,主要問題是供需矛盾突出。全市現有停車泊位共41萬個,其中使用率最高的路面停車位12.6萬餘個,佔全部泊位總數的30.7%。在路面停車問題上,亂停車現象較為集中,嚴重乾擾正常的停車秩序。
沒有停車位千萬別停
據介紹,這次專項行動將二環以內道路作為重點治理范圍,公安機關提出『按位停放,無位勿停』的管理原則,並將采取『先難後易,先重後輕』逐漸推進整治工作,確保在3月底前,全市駕駛人普遍形成良好的停車習慣。
據公安機關介紹,『入位、順向、頭齊、守時』這八個字,是規范停車的統一標准。入位,是指機動車必須在泊位內停放,嚴禁越線、壓線停放;順向,是指車頭必須朝道路方向或者按箭頭指示停放,在准許臨時停車的城市道路上,機動車必須按行駛方向停放;頭齊,是指車體與停車泊位前段標線基本垂直,並排停放車輛車頭基本對齊;守時,是指在時間性泊位停車要按時停放,到時駛離。
5種情況貼提示不罰款
此次專項行動推行兩種執法文書,即白色的違法處理通知書和綠色的溫馨提示通知書。
對亂停亂放、妨礙道路交通的,堅決粘貼違法處理通知書,依法予以處罰。
對未完全停放在泊位內,車頭朝向相反,駕駛人因疾病、身體不適等緊急突發情況違法停車,駕駛人未離開現場或在民警取證過程中返回現場等情況,由民警粘貼或發放溫馨提示通知書,對駕駛人進行教育,原則上不予處罰。
另外,警方將對違法停車情節惡劣、屢教不改的,長期在路面停放的棄用車輛,以及在禁停區、人行道、人行橫道、非機動車道違法停放的車輛,一律拖移至指定地點,依法查處。
私設地鎖佔車位罰200元
對未經許可,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私設地鎖、地樁、地錐或其他障礙物,影響停車泊位正常使用的,以及未經許可,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搭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或其他未經許可佔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行為的,立即責令整改,再次實施或者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據《沈陽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每佔用一個泊位處200元罰款。
對私設停車場亂收停車費的行為,堅決予以制止,並移交屬地分局進一步處理。
部分停車位重新規劃
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警方正在對道路停車泊位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對有條件的道路做到應劃盡劃,對不合理的泊位及時清除。在確保道路暢通、通行車輛不受乾擾的前提下,規劃設置平峰和夜間時間性停車泊位或准停路段。對調整規劃設置的停車泊位和准停路段,將面向社會公示。
另外,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強化交通民警的停車管理職能,只要是向公眾開放的停車泊位,都成為交警的重要管理對象;只要是路面停車秩序問題,都將成為交警的常態化管理任務。按照『屬事、屬地、屬人』的原則,將治理路面停車秩序各項任務逐一細化分解到交警大隊、中隊,落實到各級領導和交警,全部實行實名制管理,誰的任務誰完成,誰的責任誰負責,真正確保整治工作的全時空管控和全方位治理。本報記者楊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