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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迅出庭受審 |
曾製造震驚中外的中俄列車搶劫案的最後一名嫌犯邵迅,10日在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出庭受審。18年前,他曾參與搶劫10次,在同夥被捕後順利逃亡。18年間,他隱姓埋名,結婚生子,還幹出了一番“事業”。其辯護律師稱,爲了“贖罪”,邵迅曾先後捐款百萬元。
檢方
建議從輕判處無期徒刑
10日上午,42歲的邵迅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檢方指控,1993年1月6日11時,邵迅夥同朱某等四人,持刀、瓦斯槍闖入馬某等4人在莫斯科的住處,對4人捆綁矇眼和毆打,搶走1.4萬美元及手錶、金戒指、金項鍊等物。同年3月至5月間,邵迅共參與搶劫10起,搶劫總價值21800餘美元、7600餘元人民幣、50餘萬盧布及金戒指、金項鍊、手錶等物。
辦案人員稱,邵迅在10起搶劫案中,最初只是提供被害人的信息。而到了第10起時,邵迅則成了主謀,他以請吃飯爲由,把兩中國南方人騙到其住處。隨後,3名同夥衝進住處搶劫,邵某和女友也裝成被害人被一起捆綁。
公訴人認爲,邵迅參與暴力搶劫,造成惡劣的國際影響,並潛逃18年之久。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潛逃期間熱心公益,確有悔過之心。建議法院以搶劫罪,酌情從輕判處其無期徒刑。
律師
被告人曾捐款百萬贖罪
庭審時,邵迅對公訴人宣讀、舉證10起搶劫案的諸多細節時,一再重複“記不太清了”,但沒有異議,自願認罪。“這一次要把之前的罪給贖了。近20年來我每天都在懺悔,願接受任何懲罰。”邵迅說。
邵迅的律師稱,被告人當年是被人“設局”誘騙參與搶劫。逃亡期間,組建公司解決社會就業問題,熱心公益事業,“汶川地震時,他匿名捐款近百萬,只可惜拿不出證明”。到案後,被告人能主動坦白全部罪行,其子年僅1歲多,希望法院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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