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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月13日訊記者胡建輝衛生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落實《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紀違規問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醫院應在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舉報箱;保證舉報件接收安全、完整、保密,不得丟失或損毀。
暫行辦法規定了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調查處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紀違規問題的具體程序和辦法。其中強調,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通訊地址、電子信箱和舉報接待的時間、地點,公佈有關規章制度,醫療機構應在門診大廳等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舉報箱,爲羣衆提供舉報的必要條件。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健全完善舉報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保證舉報件接收安全、完整、保密,不得丟失或損毀。
暫行辦法對調查人員需要回避的4種情形作了規定:是被調查人的近親屬;是要調查問題的舉報人、主要證人;本人或近親屬與要調查問題有利害關係的;與要調查問題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調查的。調查人員的迴避,由負責調查的單位有關負責人決定。對調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調查人員不停止參加調查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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