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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郭毅
深夜,一名中年男子懷抱一名5歲男孩跑到哈爾濱市兒童醫院求救:『快救救孩子!』經過近半個小時的搶救,急診醫生將呼吸、心跳全部停止的孩子從『鬼門關』搶了回來。但剛松口氣的醫護人員卻發現了異樣:孩子身上有多處淤青,疑似外力襲擊所致。面對傷痕累累、昏迷不醒的孩子,醫護人員難掩心中疑問:『是誰傷了孩子?』
答案令人吃驚,對孩子下如此狠手的,竟然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多重性格
旁人眼中不同的耿某
事情發生在2011年5月12日。知情者稱,送孩子入院的中年男子自稱是孩子的父親耿某,他告訴醫護人員孩子名叫『新新』,幾天前曾出現抽搐昏迷,經家人按壓『人中』恢復了意識。當晚,因孩子再次出現抽搐,且昏迷不醒,這纔被從蘭西縣送往哈市搶救。
為調查『新新』重傷真相,2011年5月13日,記者驅車百餘公裡趕到了綏化市蘭西縣後蔡家屯,這就是耿某出生和長大的地方。記者在附近了解到,耿某的父親約10年前因病去世,耿家的人常年在外打工。耿的叔叔告訴記者,在他眼中耿某是一個非常老實的人,並且沒有什麼惡習。
耿某的弟弟在河北打工,聞聽哥哥的事情後趕回哈爾濱。他告訴記者,自己和哥哥一年多沒見了,在他的記憶中,哥哥是個開朗的人,臉上常帶著笑。自己結婚時,哥哥手頭並不寬裕,但還出資幫忙。他覺得哥哥很善良,至今他還不相信哥哥打孩子的事實。
耿某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大型家裝公司。耿某公司的王經理告訴記者,耿某到這家大型家裝公司任項目經理已經一年半。從回訪業主的情況看,不少業主反饋耿某『人好、心細、有責任心』。耿某的同事講,耿某與人交往挺客氣,不抽煙,也不怎麼喝酒。
耿某的前妻武某說,耿某多次『出軌』,但她為孩子都原諒了他。離婚前耿某確實沒對孩子『伸過手』,這也是她把孩子送回耿某身邊的原因。
在新新曾上過的幼兒園,老師側面證實了耿某離婚前未對新新施過暴。新新在幼兒園時,身體、情緒正常,老師沒發現過新新身上有傷痕。
婚姻失敗
孩子淪為受害者
2011年5月14日17時許,記者輾轉找到新新生母武某在哈市暫住的住所。因身體虛弱,聽聞孩子遭遇受了刺激,武某正躺在床上『打吊瓶』。
武某告訴記者,10年前她與耿某經親戚介紹,『處』了半個月後,她覺得耿某長得精神、有手藝,對自己不錯,就與當時還是木匠的耿某去領了結婚證。當時她的選擇遭到全家人的反對,可她『吃了秤砣鐵了心』。盡管自己哥嫂等親屬被氣得沒有參加婚禮,但她依然在老家辦了酒席,後隨耿某一同回哈爾濱繼續打工。
婚後,兩人也過了一段恩愛時光,然而新婚半年後耿某就因為喝酒,對她大打出手,兩人因此開始頻繁地『打仗』。後來耿某『總想著當老板,不願乾活』,到新新出生後,耿某纔逐漸『消停』。此後,她陸續發現耿某『跟別的女人有染』,這纔對耿某『死了心』,2010年11月3日與耿某回蘭西老家離婚。
武某說,她沒想到自己失敗的婚姻竟『害了孩子』。
離婚協議書約定,孩子歸男方撫養,在孩子能上小學前,由女方暫時帶養。其中特別聲明:女方代養期間,男方每月必須給女方500元生活費。如果每月拿不到錢,孩子送還男方。在離婚協議書上,同時還標注著耿某欠武某親屬債務等內容。
最近一次兩人之間的通話是在新新生日的當天。武某說,新新的陰歷生日是三月初一。當天,她曾給耿某打過電話,讓他別忘記給孩子煮雞蛋過生日。
面對記者
新新父親無聲落淚
2011年5月14日18時許,記者來到斯大林派出所,只見坐在審訊室裡的耿某,手上戴著冰涼的手銬,面無表情。耿某一米七五左右,短發、大眼。民警告訴記者,從中午耿某就沒吃飯,言談中流露出對孩子安危的擔心,也很後悔把孩子打成那個樣子。
『是恨鐵不成鋼纔下了這樣的狠手嗎?』聽了記者的話,耿某仰面嘆了一口氣:『哪個父母不望子成龍啊。』
『孩子身上的傷是怎麼造成的,他究竟犯了什麼錯被打成這樣?』對於記者的追問,耿某始終低頭不語,許久之後,他纔小聲嘀咕:『我也是被打大的。』
『家庭暴力就好像罪惡的種子,是會代代相傳的。』教育專家們常常提到的這句話,在耿某身上應驗了。民警告訴記者,耿某曾對他們說,他從事房屋裝修工作,一年到頭都在忙。和妻子離婚後,孩子雙方輪流撫養,耿某竭盡全力賺錢,但孩子離耿某『聽話』的要求很遠,總是淘氣,在外忙碌了一天,已身心疲憊的耿某再面對活潑、好動的兒子,就覺得忍耐力歸了零,盛怒之下屢下狠手。民警說,孩子屁股上的傷是拖鞋打的,究竟打了多少下纔能讓屁股皮下壞死,呈現黑紫色,耿某說不清,也不敢再回想。
『你為孩子祈禱嗎?』聽到記者這句話,1秒鍾前還在充硬漢的耿某掩面痛哭。『只要能救他,掏出我的心、肝、肺都行。』
『如果孩子搶救過來了,以後也許還會淘氣、還會不聽話,你還動手打他嗎?』耿某無聲地搖頭、落淚。
無人看管
每天被關在家十幾小時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耿某與妻子離婚後,小新新就從幼兒園退園了。2011年4月起,作為某裝修公司項目經理的耿某十分忙碌,他便將孩子獨自關在家裡,每天早上5時左右離開家去工作,最早17時許能到家,有時更晚。一個多月時間裡,5歲大的小新新每天獨自在家十幾個小時。
因耿某早出晚歸,孩子吃飯只能提前做好留在家裡,孩子覺得餓了自己去吃,一整天也沒人跟他說一句話。5歲的孩子會自己熱飯嗎?還是只能吃涼飯?這些問題都無從了解。
據耿某的弟弟轉述,12日晚,哥哥和女友同在出租房中,新新又尿床了,耿某很生氣地給兒子強行脫了褲子,之後他起身去開窗戶,想放放屋裡的尿味,再回身時孩子已經暈倒了。新新頭部有傷,但耿某堅稱從沒打過兒子的頭。面對民警調查,耿某說孩子手上的傷是自己被門擠的,屁股上的傷是他用拖鞋打的。小新新的性格遺傳了父親的倔強,被打從來都不認錯、也不哭,所以耿某越打越生氣、越打手越重。
塵埃落定
實施家暴父親一審獲刑15年
2011年5月27日13時25分,雖經醫護人員多次搶救,新新的心髒最終還是停止了跳動。早已沒有腦功能、感覺不到疼痛的孩子平靜地離開了這個世界。
2011年7月20日,新新的『屍檢報告』出爐,其鑒定意見為,新新系生前頭部受鈍性物體擊打致顱內出血、腦挫傷,中樞神經系統受損、小腦扁桃體疝形成死亡,軀乾及四肢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感染及小葉性肺炎可加速其死亡進程。其中關於頭部重傷成因,法醫根據損傷的形態特征,推斷為受鈍性物體打擊形成。
2011年12月5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新新生父耿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耿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哈爾濱市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官認為,耿某對孩子存在虐待行為,但耿某故意傷害新新的主觀故意更加明顯。法醫檢驗報告也證實,新新系頭部被重擊致死亡。從孩子受打擊的部位、強度看,耿某存在故意傷害的主觀故意和行為。因此,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非虐待罪提起公訴,更為准確。同時,也提高了對耿某的量刑幅度,符合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辦案人員解釋說,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耿某15年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最高上限,也是適當的。可能有些民眾會提出對耿某的量刑過低的看法,這在情感上可以理解。畢竟,耿某的行為衝擊著國人的道德觀,挑戰了道德底線,激起了群眾的憤慨。但量刑不能超越既定的刑法架構、國情和歷史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