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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 陽傅召平通訊員禹愛民)2011年,湖南省三級法院將“規範”引入司法程序,大力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實現了隊伍素質、審判質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有效推動了法院自身科學發展。
2011年初,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了《“十二五”時期湖南法院發展規劃綱要》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規範權力運行制度彙編》,從源頭上和宏觀上爲法院規範化建設指明瞭方向。8月底,圍繞湖南省委省政府“法治湖南建設”重大戰略部署,迅速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法治湖南建設綱要〉的若干意見》,以三十條具體舉措呼應法治湖南建設,並將貫徹落實《綱要》情況納入了全省法院司法狀況考評。爲配合全省“四化兩型”、“一化三基”建設,先後制定了《關於爲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四化兩型”建設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等系列規範性文件,指導全省法院爲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爲規範審判執行,湖南高院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完善個案質量評查、審判流程管理和司法績效管理“三位一體”審判管理格局,完善違法審判責任追究機制,制定了《辦案過錯責任認定和追究辦法》。與此同時,大力推進量刑規範化改革,認真落實案例指導制度;連續四年發佈“行政審判白皮書”,促進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積極參與地方行政立法審查,預防和減少制度性行政違法,共同防範和化解行政爭議。
爲規範隊伍建設,湖南高院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加強對下級法院的司法巡查工作,完善全省法院系統司法狀況考評體系,深化上級法院中層骨幹到下級法院掛職鍛鍊的工作機制,全省法院領導班子的凝聚力、戰鬥力得到進一步加強。
在廉潔司法方面,湖南高院狠抓《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加強對各級法院明察暗訪活動,全面落實“五個嚴禁”、“法官單方退出”等規章制度,從法官職業道德、庭審規範、信訪接待、生活作風、任職迴避等多方面加強管理。全省有22名法官因配偶、子女在轄區內從事律師職業,均按要求換崗或迴避。
爲使接受監督成爲常態,湖南高院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意見》、《人大代表聯絡人制度(試行)》等規範性文件,完善日常聯絡機制,進一步加強了代表、委員對法院工作的瞭解和認識。
通過系列規範化建設,全省法院審判質效連續四年整體跨入全國先進行列;民意調查指數在政法系統中位列第一名;省高院連續四年被評爲省直機關文明單位;全省法院有137個集體和140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其中國家級先進集體17個,先進個人20人次。
“我們已駛入了‘規範化建設’快車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康爲民表示,2012年全省法院將圍繞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六個深化,六個提高”的戰略部署,從法官日常行爲、案件管轄、案件審判、執行工作、法院經費和物資管理五個方面進一步加大規範化建設力度,重點是建立庭審監控和庭審抽查制度,全面推行量刑規範化改革,依法規範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細化執行聯動和威懾機制,全面推行執行聽證制度,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規範訴訟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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