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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挪公款炒股
事後悄悄還回
據大連新聞網昨日消息日前,大連沙河口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挪用資金案,被告人李某因挪用公司資金炒股被起訴。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今年四十多歲的李某,十多年前應聘成爲大連一家公司的財務經理,收入不錯,在單位的口碑也很好。可好景不長,在公司工作了數年後,李某迷上了炒股,並投入了不少積蓄。眼見股市有利可圖,他便打算用公司的錢來炒股。這天,他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從公司提走了30萬元現金,存入自己的賬戶用於炒股。起初,並沒有人注意到這一情況。當年年末的時候,李某炒股賺到錢,便偷偷將私自挪用的30萬元又送回公司。本以爲將事情做得天衣無縫,但最終還是被公司的人發現了。很快,公司向公安機關報了案,李某也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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