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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璟璟(廣東大學生)
1月1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會議認爲,我國質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滯後於經濟發展。提出完善企業質量檔案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記錄,建立質量失信“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相關報道見昨日本報08版)
在各種質量問題頻現的今天,出臺新規逆轉頹勢,實乃不得不爲的動作。生於斯土的民衆,一再被各種“低質”駭得精神恍惚。關於“質量”,無論是工程抑或產品,公衆心態由起初的憤怒,轉成其後的無奈,直至百般自嘲、戲謔成風——一種徹底的絕望,悄然蔓延開去!
若放任“劣質”橫行,必會在不遠的未來付出慘痛代價。久而久之,個體層面固然仍悲劇不斷,而全社會因信用崩塌,也未嘗不會遭遇一場“逆市場”浪潮:爲求自保,市民生活一定程度退回“自給自足”狀態。明乎此,對質量問題再堅定的強調,都可視作合理的迴歸。在此方面,民間訴求和官方意志,逐步具備了高度一致性。唯一或缺的,便是將“共識”落地爲“行動”的可行路徑。在各種潛在選擇中,質量失信“黑名單”備受關注,可謂承載各方期待。
“黑名單”概念,早爲國人所熟悉。衆所周知,它不僅是一張榜單,更是系統性制裁。“質量黑名單”,與其他黑名單別無二致,天然具備某些共性。其一,這是分享信息、抵禦風險的互助手段,藉“廣泛傳播”實現“惡名”的周知,使消費者選購有所參考;其二,這也是一種協同懲戒、優勝劣汰的管理模式,但凡上榜者,在“銀行、稅務、質檢”等領域,都會遭遇“特殊關照”,可謂寸步難行,最終只能或改進或退市。當然,上述只是理論上的或然性推理,至於現實如何,仍有待觀察。
與樂觀期望相伴而生的,是某些理所當然的擔憂,例如“列單”的公平性如何保證?既然管理者已鑄成現實亂象種種,又怎可指望同一羣人,在“黑名單”前華麗轉身、盡心履職?再例如,“黑名單”又有多少實質性的體系建構?若隱若現的“質量黑名單”,是否將完善成真正意義上“黑名單”制?且,拋棄此類下意識追問,一個根基性的疑惑也難迴避:一切“黑名單”制,皆不過是終端管理的重置,不曾再設法律條文,不曾多賦監管權限——一個不可變的權責大框架內,任何具體的優化與組合,想必都發揮空間有限吧!
“質量黑名單”,一個值得寄託期許的概念。而在概念衝擊之餘,某些疑惑亦不得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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