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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街一樓房屋,把窗戶改成門,開起了小賣部,鄰居們頗為不滿。
試用期辭職還有工資嗎?
常女士問:我與一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三個月試用期,但試用期工資很低,我工作一個月後想辭職,公司會不會給我工資呢?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但如果你要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應該按照你實際出勤天數及時支付相應工資。
房子還能賣給別人嗎?
王女士問:最近我買了一套二手房,已經簽了合同,但是還沒有辦理過戶,請問,房主還能把房子賣給別人麼?
答:有可能。為了保障你的權利,你可以進行預告登記。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無權處分該不動產。
我要把自行車還給他嗎?
徐先生問:我在小區商店買了輛自行車,不久就聽一鄰居說這個自行車是他寄存在商店裡的,並不賣。請問,我要把自行車還給他麼?
答:這要看你是否是善意取得而定。根據法律規定,善意取得是指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以合理的價格轉讓;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