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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祝微
昨日,記者從長春市地稅局獲悉,截至3月31日,如果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仍未自行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哪些人須申報納稅,看清了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扣除免稅所得以及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有關所得),須在年度終了後的次年1月1日——3月31日內申報。也就是說,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現在就應該進行申報了。納稅人不能按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必須事先向主管地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獲得批准後,可以延期申報,但必須按照《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稅款繳納事項。』
長春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處工作人員表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須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須在年度終了後的次年1月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那麼,究竟哪些人需要辦理自行申報呢?據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即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以上五種情形中,第一種和第五種情形是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新增加的規定。其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沒有具體明確是哪種情形,因此,《辦法》規定,這種情形的納稅申報具體辦法,根據國務院明確的具體情形另行做出規定。
個人要填寫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攜帶身份證件等,在納稅年度終了後1月1日——3月31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需攜帶資料:1.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件等。2.完稅證明:稅票、個人所得稅繳款書、工資表、代扣人證明資料等。3.合同、協議: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資料
申報方式:直接申報,納稅人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窗口辦理申報。郵寄申報,納稅人使用統一規定的納稅申報特快專遞專用信封,通過郵政部門辦理交寄手續,並向郵政部門索取收據作為申報憑據的方式。
納稅人也可以委托與代理申報,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自願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扣繳義務人或其他個人代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時,應當簽訂委托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協議(合同),同時,納稅人還應將其納稅年度內所有應稅所得項目、所得額、稅額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將其各項所得合並後進行申報,並附報委托協議(合同)。
逾期不報最高罰一萬,是真的!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納稅人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在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另外,如果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地點在哪裡,記住了
據了解,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三)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四)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不得隨意變更納稅申報地點,因特殊情況變更納稅申報地點的,須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