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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
漢斌同志的文集,生動記載了我國發展改革過程中的立法大事要事,真實再現了改革開放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歷史進程,集中反映了漢斌同志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執着追求,系統闡述了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的實踐成果和理論探索:
一是,法律是推動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保障。漢斌同志在《黨的基本路線在憲法中的體現》一文中提到,1982年憲法集中反映了黨在新時期的基本路線和基本要求,是新時期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法律保障。立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在新時期的重要工作。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對法律的制定作出指示,彭真同志直接領導立法工作。在很短的時間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就制定了包括憲法在內的有關國家機構、刑事、民事、訴訟、引進外資方面的一批重要法律。這些法律對恢復和重建國家秩序,推進改革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是,國家機關行使職權必須依法進行。漢斌同志說,人大及其常委會、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要注意依法辦事。制定法律、法規,必須依照憲法。早在上世紀80年代,他就提出,政府要依法行政,政府行使權力要有法律依據,要把政府的行政行爲納入法制軌道,實現行政管理法制化、規範化。立法還要正確處理人民羣衆依法行使權利和國家機關依法管理的關係,既要維護和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又要保護公民合法權利。
三是,人大行使職權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漢斌同志在主持人大立法工作期間,高度重視建立健全立法程序與人大工作制度。他強調,人大工作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按照法定程序辦事,人大要重視法定程序,不折不扣地按法律程序辦事。要進一步完善人大的立法制度、監督制度、會議制度,把人大各項工作逐步納入程序化、規範化軌道。在漢斌同志主持下,制定了全國人大和常委會兩個議事規則等有關人大行使職權的法律,確立了常委會的聯組會議制度,代表議案和建議制度,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法律制度,立法實行立法部門、實際部門和專家三結合制度,法制工作委員會作爲常委會立法工作機構負責法律草案的起草、修改,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立法職權服務等制度。
四是,立法必須從實際出發,廣泛聽取意見。漢斌同志常講,立法最重要的是從實際出發。現代立法涉及的領域很寬,涉及的問題很多,需要最大限度地依靠和發揮集體的智慧和力量,廣泛聽取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專家學者的意見,這是保證立法質量的關鍵,要形成制度,堅持下去。他還要求,立法過程中要認真聽取、研究各地方、各方面的意見,特別要重視不同的意見;同時,要研究、借鑑古今中外一切對我們有用、有益的東西。
漢斌同志的文集內容豐富、文風樸實、可讀性強,以大量的文獻和感人的事例展現了漢斌同志把握大局的政治智慧、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勤勉律己的人格魅力,爲我們學習和研究老一輩領導同志思想方法、領導藝術、道德情操提供了寶貴的精神財富。
漢斌同志作爲法工委第一任主任,他以身作則,甘當“苦力”,主持起草、制定或修改的每部法律,都是親力親爲,條條過手。法工委作爲常委會的立法工作機構,處在立法工作的第一線,直接參與並見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歷史進程和偉大成就,也爲這個法律體系的形成作出了貢獻。法工委的全體同志將繼承和發揚以漢斌同志爲代表的老一輩立法人的優良傳統,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的立法工作隊伍,做合格立法人,不辜負老一輩立法人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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