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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記錄
本報通訊員劉燕雲徐昕本報記者莫小松
廣西南寧市邕寧區建設系統一男一女兩名工作人員,利用各自崗位的便利,通過更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存根”,爲一些私人非法住宅辦理加建手續提供便利,從中收受“回報”,結果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和5年。
調存根收好處費
2005年,南寧市原邕寧縣撤縣建區後,私人房屋加建擴建手續暫停審批。但這時,南寧市某測繪公司業務經理黃某卻找到在邕寧區蒲廟鎮規劃建設管理站工作的莫建才,請他幫忙辦理11戶私人住宅加建手續。莫建才很清楚,目前根本不可能辦理,但他又抵禦不了黃某“有回報”的誘惑。一番思忖後,莫建才決定去找邕寧區建設局城建檔案館辦事員班杏鮮。
一天,莫建纔拿着一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來到班杏鮮的辦公室,見只有班一個人在,莫建才便說其親戚建樓超層了,辦不了房產證,想找她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存根”進行修改,至於需加蓋的公章,他自有辦法。
這是違規的事情,班杏鮮害怕被發現,一開始不同意,後來經不住莫建纔多次遊說,加上自己家裏的樓房也超建了20多平方米,既然莫稱有辦法,她也想讓莫幫忙辦加建證,於是提出借存根可以,但要1萬元,莫建才略加思索後同意了。過了三四天,莫將修改過的存根歸還給班杏鮮。其實,莫建才託人在借出來的存根上加蓋的原邕寧縣規劃建設局、原邕寧縣建設局的公章都是僞造的。
過了一段時間,莫建才又打電話給班杏鮮,雙方談好每調取一份存根給1萬元。莫遂將需調取的4份存根的證號發至班的手機。兩天後的下班時間,班趁其他同事不在,悄悄地將4份存根帶出單位,交給了在半路上等候的莫建才。
一週過去了,莫建才帶上兩個文件袋,前往班的家門口交給班,班知道一個袋子中裝的是存根,另一個袋子中裝的是錢,她收下了。
軟磨硬泡成事
前番違規交易過了一年,平安無事。2007年年初,莫建才又打電話給班杏鮮,讓她再幫調取5份存根,並稱好處照舊。不料班一口拒絕:“我們都是幹部,你這樣做是害我,我不想這樣做了。”莫聽罷,遂爲她壯膽說:“你放心,不會有事的,公章絕對是真的!我們絕對不會害你!”見班還是拒絕,莫決定軟磨硬泡。
幾天後,班杏鮮動搖了,決定再次鋌而走險,莫建才遂通過手機短信將5份存根的證號告知她。大概過了四五天,班杏鮮終於等到機會將這幾份存根拿到手。兩天後,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班杏鮮又把5份存根交給了莫建才。
惴惴不安地過了10天左右,班杏鮮終於等到了莫建才“檔案已弄好”的電話,但莫稱他沒有車,讓班過去拿。班杏鮮遂讓丈夫駕車載其前往。到約定的蒲津公園後門,班的車子一停,早就在路邊等候的莫建才鑽上了車。見班的丈夫也在,莫把兩個袋子交給班便下車走了。
班的丈夫覺得有些奇怪,便詢問妻子對方是誰,班作了簡單的回答後便沒有再開口。待回到家後,她才把整個事情告訴丈夫。丈夫聽後震驚不已,要求班收手,並退錢給莫。班說:“檔案都已經改了,而且我正懷孕,身體問題比較多,怎麼辦?”夫婦倆商量後,決定把錢留下來。
雙雙栽進班房
2007年5月,莫建才因挪用公款案發,班杏鮮也被牽出。同年7月26日,南寧市檢察院指定良慶區檢察院管轄此案。由於班杏鮮正處於懷孕期間,出於人性化辦案考慮,良慶區檢察院決定暫時中止對該案的偵查。
2009年5月14日,莫建才因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0年,鑑於班杏鮮哺乳期已過,良慶區檢察院決定重啓偵查。同年8月17日,正在上班的班杏鮮被依法羈押,班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8月31日,班杏鮮被捕。同年12月24日,涉嫌受賄9萬元的班杏鮮被良慶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莫建才亦被追訴。
2011年1月11日,良慶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4月11日,一審法院以“本案在行賄資金的來源方面及部分言詞證據存在矛盾,未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班杏鮮收受莫建才9萬元賄賂證據不足,應以受賄4萬元定罪量刑”爲由,分別判處班杏鮮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莫建纔有期徒刑3年,緩刑1年。
良慶區檢察院審查判決結論後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量刑略輕,遂提請南寧市檢察院抗訴。與此同時,派員到柳州某監獄重新向正在服刑的莫建才覈實其向班杏鮮行賄的細節;到扶綏縣覈實班杏鮮丈夫在當地買房的情況;又從南寧市國土局的地塊資料中查出兩份涉案的存根。證據收集齊後,對一審判決提出了抗訴。
2011年9月2日,南寧市中級法院下達終審判決,認定一審法院對部分證據的採信和適用法律錯誤,對原審被告人作出的判決明顯不當,抗訴機關的抗訴理由成立,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班杏鮮有期徒刑5年、莫建纔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沉思錄
此案產生的一些東西令人深思:案發後,班杏鮮交代,按檔案管理的規定,個人只能查閱複印檔案,不能借離。外單位因公借取,需建設局局長簽字同意。如果是本局人員因公需借離,需在一個由一位副主任保管的本子上簽字。再者,檔案材料是絕對不可以進行任何刪改的。然而,在金錢的作用下,這一系列制度都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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