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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人民羣衆追求公平正義的願望愈加強烈,個案的審判結果是否正確引領社會價值取向、道德取向,成爲公衆評價司法公正、廉潔與否的標尺。然而,由於部分案件的審判結果存在社會層面的“爭議”,又因網絡廣泛傳播,致使部分羣衆對司法不信任,並正在泛化爲普遍的社會心理。司法的公信權威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驗。
因此,在司法公信力亟待加強的歷史階段,尤其是在黨中央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戰略部署下,法院工作的“內優外顯”十分迫切。所謂內優外顯,即法院內部隊伍高素質、案件審理高質量,及時公開地向外部社會呈現,實現看得見、摸得着的公正。按照我國司法結構的設計,基層法院是直接面對民衆、依法公正化解社會矛盾的初審法院,因此,基層法院工作只有做到了內優外顯,才能將我們優質的審判、優秀的法官隊伍、優良的司法效果,以羣衆願接觸、易理解、能認同的方式外顯出來,使司法獲得普通羣衆的認知、認可、理解,從而逐漸夯實司法公信,逐步培養全社會的法治信仰,以穩定和諧的司法環境維護社會長治久安。
基層法院的內優外顯,主要應該實現三個“主動”:
一是主動反饋社會關切,改變被動接受社會議論的狀況。更加註重羣衆的關注點和直接的司法需求,採用羣衆易於接觸和接受的載體與平臺,例如,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進行電視、網絡直播,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新聞發佈會、輿情反饋通報會,開展第三方評價等,積極策略地迴應社會和媒體關心的問題和案件。
二是主動改善外顯形式,改變簡單報告司法數據的做法。不僅僅滿足於“以案說法”,也不僅僅是公開一些簡單的審判相關信息,而是在此基礎上,通過深入分析各類階段性的、橫縱向比較的司法數據,尤其是能夠反映法院所在區域社會發展、經濟活動、社區管理中存在的趨勢或突出問題,例如,勞動爭議、合同糾紛、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案發特徵,剖析背後反映的社會問題,每半年提出對相關部門、企業或民衆的建議。
三是主動深化公開內涵,改變公衆對司法活動的神祕感。任何審判結果都是要實現對社會公衆的價值導向作用,在審理程序上就必須開放、便民,不僅讓當事人能切實感受到公平公正,更應該改變只有少數人知曉和關心的現狀,力爭有更多的羣衆參與進來,主動吸納羣衆旁聽和依法發表的意見,讓羣衆來感受和評價司法的公平公正,減少社會對立情緒,爭取羣衆的滿意和認同。
因此,無論從哪個意義上講,審判公開都是實現內優外顯的主要路徑和不可多得的選擇。以公開展示公正,以公正確立公信,已不僅是理論層面的探索,而是亟待深化和創新,須放在鞏固執政根基這個大局上謀劃。審判公開旨在體現人民羣衆對司法裁判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因此,既要研究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內符合司法規律的程序法,更要創新審判公開的新方法、新形式,充分展示人民司法、公正司法。
深化審判公開,是社會主義司法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多渠道、多方式及時的公開羣衆所關心的審判信息,依法、有序引導羣衆參與基層司法訴訟活動是貫徹黨的羣衆路線,實現基層和諧司法的有益探索。對樹立司法公信力、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有持久的戰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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