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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安然
如果賈政和王夫人離婚了,被判給王夫人的賈寶玉每月應該拿到多少撫養費?是繼續過自己豪門大族的生活,還是被迫淪爲寒門小戶?一個月前,前央視主持人方宏進離婚一案,讓關於子女撫養費的一系列爭論重新白熱化。
富人離婚,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爲什麼要參照普通人家的水平?孩子原有的生活和教育水準,是否會因父母分手一落千丈?在中國大學教育產業化的今天,拿不出足夠學費生活費的成年大學生能不能向已離異的父母索要生活費?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副祕書長盧明生律師用一句話爲法院的判決做了註解:法院的判決還要承擔社會教化意義,在撫養費的問題上不可能與社會平均生活水平相差太遠。
源起
1800元,判得太少了?
2011年12月15日,海淀法院就方宏進離婚案作出一審判決,除判定離婚外,離婚後女兒方貞判由母親於紅偉撫養,方宏進每月支付撫養費1800元,直至方貞年滿十八週歲。
宣判之後,於紅偉對撫養費問題相當不滿:“孩子面臨着高考及出國留學等人生重要轉折,所需費用很大,爲了女兒健康成長,將來受到良好的教育,將繼續上訴。”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她表示“方宏進說要把孩子轉入公立學校,現在方貞的學校都是英語教學,轉入公立學校就把女兒毀了……”並轉述孩子的話:“我爸太無情無義了,居然想把我轉到公立學校。”
此言一出,立即引發了不少網民的關注。既有出於對婚姻中弱勢一方的本能支持,認爲法院判決撫養費確實過低,又有不少家長的揶揄:“看來我們從孩子小學一年級開始就把他毀了!”
網評
新浪網友cyxeco:一年給2萬生活費是最低保障也是合法的,法律強迫方宏進一月一萬沒有法律依據。
新浪手機用戶:在夫妻離異中,孩子纔是真正的受害者,她爲什麼不能說出自己的感受,要求自己基本的權益得到維護?她需要學費和生活費,這都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新浪手機用戶:作爲一個父親撫養孩子是他的義務!這不是金錢的問題,是他的責任!
新浪lenaz3:雖然作爲父母給孩子撫養費是其責任,但作爲孩子應該對父母的付出感恩,而不是覺得天經地義!父母給你多少撫養費是由他的經濟狀況決定的,而不是你要多少就給多少。
(實習生黃驍整理)
釋疑
教育費法律只支持“普通正規學校”
如果今天賈政和王夫人在法院被判離婚,而雙方在宣判之前卻沒有達成任何財產協議,那麼明天迎接賈寶玉的可能就是滅頂之災。
按照中國現今較爲多見的離婚模式,夫妻離婚,子女歸女方,由男方支付撫養費。但關鍵是,在中國的婚姻中,特別是涉及富人階層的婚姻,男性大多承擔的角色是“摟錢的耙子”,女性則大多是“裝錢的匣子”——有些還沒有底兒。一旦雙方離婚,即使婚內財產平分,對於帶着孩子的女方而言,想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仍會比較艱難:畢竟“摟錢”的能力相對有限,機會更加有限。而按中國的法律,如果雙方達不成協議,即使離婚的是賈家,關於撫養費的標準也只能參照社會一般水平——往好了說是甄士隱家,往壞了說也許是劉姥姥家!
“哪怕離婚前孩子一個月消費要達到3萬、4萬,法院在判決書上也只會把撫養費判到一千、兩千。在消費水平普遍比較低的地方,比如西部中小城市,這個數字還會更低。”盧明生律師說。
他解釋說,每一份法院的判決書都不僅僅只是針對這一起案件,法官在宣判時還要考慮到面向社會的教育價值。“司法判決對社會有一個引領意義。雖然有‘男孩窮養女孩富養’這樣的說法,但在判決上不會考慮這種差別,更不可能提倡嬌生慣養,讓孩子經由法律手段享受與普通人家過於懸殊的生活水平。這對於社會其他階層是不公正的,也不利於教化社會風氣。”
具體到方宏進一案,盧律師認爲,從已經公佈出來的各項證據看,方宏進目前的收入並不穩定,可能某幾個月很多,也可能連續幾個月很少。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必須考慮他的實際支付能力。
君泰律師事務所雷明光律師也同樣認爲,孩子的教育費,法律上默認是指“普通正規學校的教育費”,並不包括明顯高出社會平均支付水平的貴族學校、私立學校的費用。
解析
撫養費只能參照一般社會生活水平
無論中外,如今離婚官司中的重頭戲無非兩個:財產分割和未成年子女撫養權。
“1993年的時候,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出臺過一個離婚之後子女撫養費用的參考意見,標準大約是一方收入的30%,如果有兩個孩子,則要支付50%,直至子女成年。”盧明生律師告訴記者,從那時起,這份意見一直在司法實踐中被使用,始終沒有廢止。然而這份《意見》到了現在卻很難真正有效的執行:上世紀90年代初,每一位勞動者的收入都相差不多,各個城市、農村之間雖有差別,但同一城市普通公民的生活水平非常接近。而現在社會階層的分化、貧富差距日趨嚴重。窮人收入的30%,也許還難以支撐孩子的正常生活,而富豪們的30%,那得夠養多少人啊?
盧律師說,當前法院在判決離婚案件時,常規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雙方的協議。只要雙方有協議,法院認定它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協議中對子女的撫養突破了18歲,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同意負擔全部或部分大學學費,法院也會予以認可。但是,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法院在判決的撫養費的問題上,將不會重點考慮離婚者當前的實際生活水平,而是按照所在城市的平均生活水平予以判決。這樣一來,對於含着金匙出生的孩子們,多多少少會有影響。
雷明光律師說,雖然最高法規定了30%的標準,但在司法實踐當中,允許當事人請求變更、減少。“法院考慮的是一個正常孩子的正常需要,以及支付撫養費一方的實際支付能力。這筆錢實際上是一個基本生活費。如果孩子某天突發重病,必須花費大筆醫療費用,孩子的撫養人還可以要求前配偶另外支付。”
現實
上大學費用法律不管
案件宣判後,方宏進前妻於紅偉提到了今後“孩子留學”的問題。如果她所指的是孩子大學期間的留學費用,那麼獲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就更低。
從十年前開始,每逢大學開學之前,成年子女起訴已離婚父母要求支付學費的案件就會有所增加。但他們的訴求幾乎沒有意外全被駁回。各級法院的解釋是:於情可憫,於法無據。
我國《婚姻法》規定,對於年滿18週歲、但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應當承擔撫養義務。“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讀子女,但新舊《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對“在校就讀”有不同的解釋。在新《婚姻法》實施以前,法律規定子女在年滿18週歲後,如果“尚在校就讀”,也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教育費,這包括高中教育和大學教育,甚至還可以包括研究生教育。因此,當出現此類訴訟時,法院大多支持子女的訴訟要求。
但是,新《婚姻法》對“尚在校就讀”作了明確的界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5日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這一規定中已經明確排除了大學教育。由此引發的學費之訴,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探討
婚姻法的規定太超前了?
現實社會中,絕大多數父母都毫不猶豫地支付了孩子上大學的所有費用——儘管這已經不是法定義務。但是如果趕上父母離婚,而某一方又不願管孩子,那麼這個孩子要想完成大學學業就會很困難。
按法律界人士的普遍觀點,現在大學都有各種勤工儉學的制度,銀行也有助學貸款,都能夠對完成學業起到重要作用。但就記者瞭解,在中國,隨着“教育產業化”的深入,以及近年來通貨膨脹的嚴重程度,再加上因社會誠信體系匱乏導致銀行在貸款時設下的各種門檻,完全依靠剛滿18歲的學生,以自己的能力,如果能獲得足夠的學費及生活費,套用鐵道部的經典言論:這是一個奇蹟!
學者薛涌對美國教育體系曾有過一番研究。根據他的看法,雖然美國的學費貴到嚇人,有的私立學校甚至超過每年3萬美元,但只要結合起獎學金、助學金、社會保障等各項制度,一名普通就讀於公立大學的本土學生可能不僅無需支付費用,還能獲得些許盈餘。特別是由於各種審查、保障制度高度健全,貧困學生獲得的補貼相對更多,而富人階層又不會對學費有太大敏感,因此覺得學費負擔較重的只是出身於中產階級,而自身成績又不好的學生。
爲了就讀於私立名校,一些美國青年爲湊足學費,甚至願意先去當兵,到伊拉克、阿富汗出生入死,掙夠了足夠的學費再去上大學——幾乎所有的模式、細節都和中國大大不同。
而在中國,最重要的助學手段自然首推助學貸款。可是鑑於社會誠信體系缺失的太過嚴重,助學貸款的發放並不順暢。記者從部分大學瞭解到,從將近十年前開始,就陸續出現申請了貸款的學生在就業後不還款的現象,以至於銀行爲了規避風險,收縮甚至暫停發放助學貸款。即使仍然發放,也想盡各種辦法規避風險,如要求申請貸款的學生提供貸款擔保人等等。畢竟,作爲營利機構的銀行,對利率極低的大學生助學貸款只是他們迫不得已承擔的道德或行政義務。貸款違約更多的是暴露了學生的誠信問題,折射出大學生誠信教育的缺位和社會誠信體系的不完善。
同樣,勤工儉學崗位的數量、收入能否保證足夠的學生獲得足夠的學費,都還有大量爭議。在這種條件下,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爲的“學生可以通過勤工儉學、助學貸款”完成學業的想法似乎有些一廂情願。因此也有教育界人士認爲,從保障國民獲得高等教育機會、提高全體國民素質的角度考慮,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過於滯後,而《婚姻法》中的一些規定又太過超前了。 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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